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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一个月内开庭的说法纯属无知

(2011-05-26 08:33:26)
标签:

杂谈

刚看到报道,说”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和经纪人黄健第一次正面回应:桑兰案最快一个月内开庭"。这纯属对美国联邦诉讼程序的无知之谈。

在美国联邦法院打官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联邦法官数量少,平均每个联邦法官手上正在处理的案件约500件,每个案子都有其制定的日程,洋文称scheduling order,这个日程一般是原告律师、被告律师、法庭三方协调制定,原告想快,被告可能会说需要时间,就算诉讼双方都想快,也快不起来-因为受法官日程限制。

目前,桑兰案连日程都没有安排,更别提开庭了。

接下来,被告方肯定会提出一系列的motion to dismiss(撤诉动议),这每一轮的动议,至少要近两个月才能解决,如果原告能克服这些动议,被告才需要递交应答书(answer),然后双方进入取证阶段,取证结束后,有一个递交dispositive motions的阶段,这些动议解决后,案子还存在,才能进入审判的安排阶段。

一般光取证就得一年左右时间。比如说,桑兰告了15名网友,这需要进行取证才能查出来,否则案子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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