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美国法庭之战:被告律师团的圈套

(2010-07-23 11:47:55)
标签:

知识产权

诉讼

审判

证词

it

分类: 法律
美国法庭的争夺就象战争,胜利就是正义的客观标准。因此,一方只要想尽办法赢得胜利,就是赢得了“正义”,而不论真相如何。这种哲学促使很多美国律师不惜一切手段,来赢得胜利。对于事实上不利的一方,他们获胜的方式包括撒谎与歪曲事实。我在前面一篇文章中提到被告律师撒谎却被我们反击一事。而歪曲事实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诱使对手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证词。我的直接对手是一个相当规模的律师楼,主打是其两名合伙人(PARTNER)和若干ASSOCIATE律师,其中一名合伙人据称本科是学EE的,一名ASSOCIATE号称有工程博士文凭,另一名ASSOCIATE据称有计算机专业的学位,他们经常一起研究。主打的两名合伙人甚为奸诈。

在版权案中,除确定是否侵权之外,还有赔偿多少的问题。有时候侵权成立,但赔偿可能是零。赔偿多少显然与被侵犯的知识产权价值有关。显然,作为被告,其目的是尽量证明原告的知识产权价值小,最好证明价值为零。

我的PowerRPC与JRPC技术被被告的软件产品作为网络通讯的机制,我方当然认为这是一个关键技术,对被告产品来说价值很大。被告则称他们可以随便找一个免费的开放源代码的替代技术,也能实现网络功能。我的作证从上午9点15分开始(根据记录),到下午3点46分,大家都似乎很疲惫了。对方进入了这个“价值”的主题(事后才知道),以下是当时的对答。

被告律师:你的技术是用于计算机之间的通讯LAYER是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除了你的技术外,还有其他技术也可以实现计算机之间的通讯,对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你是知道什么是IIOP技术吗?
答:是的(知道)。
被告律师:假设我开发一款具有网络通讯功能的软件,不用你的技术,而可以用IIOP,是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我也可以选用XML-RPC,对吗?
答:是的。
被告律师:我甚至可以直接用SOCKET,是吗?
答:是。
(其后类似的问题进行了一串)

被告律师:你是否知道有任何一款软件如果不用你的技术就不可能具有网络通讯的功能呢?("Are you aware of any third-party software applications that could not have client server functionality without [your] code?")

对方的问题无疑是经过了认真研究、精心准备的,几乎是照着他预先准备的一个单子在念,而且律师还有一个优势:现场记录员会同步将作证的文字记录显示在他的计算机屏幕上,而证人显然看不到问题与答案的文字,只能靠听。前面这一连串的问题,都是在为最后一问做准备。

注意以上问题的英文也是一个“是否”问题,我只能回答是与不是。如果我回答“NO”,这一个系列的纠缠就结束了,已经疲惫的我就可以喘一口气了。如果回答“YES”,被告律师可以继续追问。那么我的诚实的(也就是正确的)的回答是什么呢?我必须在一两秒钟时间内作出诚恳的回答。

作证记录如下。
答:YES。
问:Which ones?
答:[Defendant's software]

我的博文贴出后,很快有读者给出了精彩的答案,不过我还是在此做一个详细说明。

在前面,我已经承认开发网络软件并不一定要用我的技术,别的技术也可能实现类似功能。在中间的若干问题中,对方并没有重复他的假设部分,而是简略提问,而我则回答是,这就把我的思维引到了一个固定假设的框架内。最后一个问题,他说了一个完整的句子,而且这个句子相当复杂--双重否定结构。

在英美法律中,判定因果关系的一个常用测试叫着"but for"测试,也就是"要不是"的测试。如果没有A,也就不会有B,那我们就可以结论A与B存在因果关系。想想看,如果我的回答是“NO”,那就等于承认我的技术不与任何软件的网络功能存在因果关系...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