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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兵法“倍则分之”的解释与GILES的翻译

(2009-06-10 00:36:43)
标签:

军事

  今天读了LIONEL GILES翻译的孙子兵法,其中有一段翻译:“It is the rule in war, if our forces are ten to the enemy's one, to surround him; if five to one, to attack him; if twice as numerous, to divide our army into two.”

 

此段的原文来自《孙子--谋攻》,原文是:“凡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

 

我当年读《孙子》的理解是,当我方兵力二倍于对手时,应该采取分割敌人各个击破的策略。通过分割敌人而达到局部的绝对兵力优势(local superiority):按五则攻之的原则,如我兵力二倍于敌,而将敌分割成4:6二部,则以我全师攻敌的少部,正好形成5对1的比例。参见《孙子--虚实》:“我专为一,敌分为十,是以十攻其一也。则我众敌寡,能以众击寡者,则吾之所与战者约矣。”类似战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历次战争中都是屡试不爽的,叫分割包围。在英语里,叫divide and conquer。当然解放军还有围点打援的后续手段。

 

GILES的对“倍则分之”翻译显然不合理、不合逻辑,居然说在我兵力二倍于敌时要分散自己的兵力。这样分散之后,岂不是只能“敌则能战之”了?以《孙子》的智慧,不可能出现这种严重的自洽问题。

 

《谋攻》这一段里,"围之", "攻之”中的“之”是代词,代表的是“敌方”,同样“战之”,“逃之”,“避之”中的“之”也是代表敌方,怎么可能“分之”中的“之”却代表自己?

 

网上找到类似的解释,也是同样的结论,倍则分之是分割敌人。认为“分之”是己方分兵的说法根据曹操的注释:“以二敵一,則一術為正,一術為奇。己五而敌一,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

 

另有人说根据汉简兵法原文应为“倍则战之,敌则能分之”。但如果一定要己方兵力二倍于敌才能对抗作战,那就不会有战斗了。“敌”与“能战”其实同意。而且,要分隔敌人,各个击破,一般必须先具备优势兵力--必须有多余兵力将对方保持在分割状态、阻挡其兵力的集中。在双方兵力相当时只能是战。

 

当然,《孙子兵法》研究的是冷兵器时代的作战。现代战争完全有可能以少量兵力组成火力网分割对方优势兵力,使其彼此不能相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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