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鼓噪的广场舞,欠公众一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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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的弊病 |
分类: 水晶心 |
那日,下午两点多,一群四五十岁的中年大妈开着高音喇叭在小区的露台花园飙舞。小区一位管理人员上前劝导她们,远远就听到彪悍的“舞者”的吆喝般的回应。
工作人员的势单力薄不在人数,而在没有权威的法令条文吗?
虽然201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曰: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报警、罚款。这个条例,因种种原因,未能街谈巷议、尽人皆知。我是在“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看到的。
为了援助据理力争的工作人员万管家,我在自家阳台上,隔空呐喊,与这群“舞者”对峙。一石激起千层浪!这群人中的一位胖嫂索性倒打一耙,气势汹汹地指责我总是干预她们舞蹈,继而破口大骂。
我深切知道,能够如斯如此者,正是她们无理取闹随意鼓噪的原因了。
她们振振有词:这是公共区域,我想怎样就怎样。
不急不恼、慢条斯理与之论战:
机场、车站、马路,自然是公共地域,我们小区的露台花园也是。不屑置辩的是——我们可以在公共区域随意为所欲为吗?何况,小区的这个小花园还不是“广场”,不足以起舞。对于非要把露台当广场、来炫来博眼球者,有修为的住户已经宽容让步了;难不成还要容忍你随时发飙吗?
不过,大千世界还真的有奇葩!
几年前,我就不得不下楼去阻拦这么一对男女呢:
女的拉二胡,男的拿着话筒高歌——居然也是在一个大白天的下午两三点时。我劝之曰:“你们请到马路对面的公园去表演好吗?”
此君居然“神回答”:
你到公园看书嘛!不要打扰我们。
岂有此理!家是我的,我在家里看书还得让位于你们的滑稽表演?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俩宝贝还是隔壁花园的住户。
大言不惭“入侵”,毫不羞愧倒打!
根源是“广场舞”吗?
我想这是某些人抹黑它了。
真理从来都不是因为人多而理直的。
显而易见,为数可观的某些人的歪理产生的诡异行动,业已成为了公害!
不是吗?震耳欲聋的歌舞被忍无可忍的民众泼水,投掷鸡蛋;干脆赤膊上阵、大打出手与年轻人争夺篮球场!
广州沙面的居民就自觉不在美丽的家园飙舞喧闹,也不在沙面遛狗。
喧嚣的社会,更需要静土。审美各异。
喜欢,是自己的感觉;但个人的意愿要与“公共场所”标配。高兴是自己的,你总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筑在他人的不快乐甚至痛苦之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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