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走不出我们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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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赖宁有志不在年高怀揣抱负追求真知大公无私 |
我倾注心力写下这篇博文。几经思索,几经易稿。它表明了我的心迹。
几个观点
前天,看到新浪微博上关于赖宁的热门话题,我毫不迟疑挥笔写下如下话语:
英雄无悔。有志不在年高。小赖宁为了国家利益失去宝贵生命,所有人都难掩悲痛之情!今天,若有人因种种原因要让孩子撤出我们的视线的话,我就再不能沉默了。保护自我并非不需要舍己为人、为国——这是两码事。更重要的是,我认为:无论社会发展到何时,我们都需要赖宁的怀揣抱负、追求真知、大公无私的集体主义精神。今天,成千上万的年轻人成为“志愿者”,让我们欣喜和感动!无私的奉献依旧是我们这个洒满阳光的社会的主旋律。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我们的祖国必定前程辉煌。
2009年,“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揭晓,赖宁的名字毫无争议地位列其中。
1988年3月13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海子山突发火灾,石棉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最终献出了年仅14岁的宝贵生命!
生命的壮丽不仅因为勇敢地付出,而且在于闪亮地绽放过。职业使然,我还关切孩子纵向的情况。翻阅资料,我百感交集!小小赖宁志向高远,成绩优异!如果他还活着,我相信他绝对是块好钢!
小学升中时,赖宁谢绝了保送上重点中学的资格,用“靠自己的努力上去”的决心以第一名的成绩圆梦;为了完成作业,他捅马蜂窝,被叮得满脸红肿的他次日上交了自己的观察报告;他酷爱读书、喜欢探险爬山、搜集水晶;乐于助人......
赖宁的同学李林洲说:只要发生山火,并且大家又有时间的话,赖宁总会叫上我们一起上山去帮大人们的忙。对赖宁来说,上山灭火已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责任。
我也纯粹过的。小时候,我和哥哥曾寄居在粤北小城的姑母家里避文革武斗之难。有天夜里听到有人惊呼:
“竹篙铺着火了”!
我马上提了水桶要去救火,被哥哥呵斥阻拦了!
很长一段时期,我很遗憾很惭愧“没有勇敢保护国家财产”!
因此,我特别认同孩子的义举——非常纯粹和可贵。
一个人,或许是完美一生;也或许是在生命的最后一刻象一道电光照亮人生。赖宁属于前者。
当年,调查、撰写赖宁事迹的专家、学者被赖宁的事迹感动着。他们认为“救火”是赖宁精神的一个方面,但不是赖宁精神的全部。老前辈们认为要弘扬他的高素质,高追求。而这些真知灼见也被共青团中央采纳。时为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少工委主任的李源潮强调树赖宁并非树救火英雄,赖宁身上体现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精神,爱祖国、爱家乡,全面发展,兴趣广泛,希望大家把他当作一个很可爱、有个性的孩子来介绍。”
我不知为何时至今日,依然有人就安全问题而疏离甚至要搬移孩子的塑像。我们可以教育孩子保护自我,但对纯真、高尚的义举我们当永远心存敬仰!
在我看来,当今社会一些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是不够,,而是过了头。前些时候,报载我省某地三个孩子去游泳,一个沉下去起不来,其他两人见状匆匆逃离现场撇清关系!同伴危在旦夕时,他们不是报警、找人救助;而是首先“保护自己”!这种“保护”是不是已经近乎卑微了呢?!
如此这些,怎么能不让我们扪心自问:社会在向前,思维也许日日更新的我们,更需要客观、全面、冷静和清晰!因此,我想说:
小英雄赖宁,走不出我们的视线,我们当铭记。是的,无论你是否承认,赖宁都曾经深刻地影响了一代人的童年,影响了一代人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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