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谈爱情 (应博友之约——再续永恒话题) 5.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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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藻婚外情爱情一己私利宋思明换妻蜗居满目疮痍满心疲惫杂谈 |
分类: 玫瑰情 |
和我的亲如兄弟姐妹的昔日同事、同学在母校校庆七十周年晚会上合影(2009.12)
往事可以如烟,同窗情谊不如烟(2009年6月
很小的时候,我们知道,爱情高于生命。而在视爱情为洪水猛兽的年代,我们淡化爱情,不谈爱情,不懂爱情!
今天,“爱情”满天飞。记得看过一幅漫画,两男女幼童携手天真地大唱“树上的鸟儿成双对......夫妻双双把家还”!它的幽默、有趣让所有看到漫画的人都忍俊不禁!
爱情从角落里走出来,散发在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广场,我们的青年时代不懂爱情;而现在不少的孩子或许已视爱情为生活的小插曲,因为没有人会对校园里热恋的同学侧目。
有句歌词为“因为爱,所以爱”。这因这果似乎堂而皇之。其实推敲起来并非顺理成章。总不能“爱”就“爱”吧?因为有些人不能爱、不应爱、没有权利爱。“爱”也是有界定的。否则家庭大乱,社会大乱。偏偏有人横刀夺爱,为“爱”大打出手,甚至酿成人命!此“爱”让人毛骨悚然;
有的人稀里糊涂地爱。这种爱常常是以闪电式结婚开始,以闪电式离婚收场!这“爱”实属冲动,幼稚所为;
又有乱七八糟的爱。前些时,报载南京某大学教授发起“换妻”游戏。有人力挺。存在真的就有理吗?我想若人人参与,家将不家;国将不国!结果是显而易见的。人到底不同于动物,“性”与“爱”总不能油水分离。早就有因“换妻”遭致家破人亡的事例了。由此派生出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愫纠结着,怎么了得?!
人的欲望很多,社会当然要有所规范,不能说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就允许它肆虐。社会在前行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人们应接不暇的问题!每个公民都背负着道义感和责任心。我不否认“换妻”是换妻者们的权利和自由,但我之所以不赞成并谓之曰“乱七八糟”更多的是基于它的社会效应!现如今泛滥的“爱”实在令我们瞠目结舌!它对我们的孩子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我们怎能袖手旁观?!我们都是凡人,不是人人都能和“伟大”接壤的;但我们可以追求一种至少令自己心安理得的“信念”或者说“信仰”吧?我们至少在自己孩子面前要立得起来。即便
还有无序的、违反规则的“爱”。众所周知的《蜗居》里的宋思明与海藻的“爱”是例子。有人说:“宋思明很仗义”——他爱上了小三,又坚决不与老婆分手;他在接受审查时听到海藻生孩子出事就不管不顾地开车去看她,以致车祸身亡!不能说宋思明对海藻不是“真情”,甚至可说他满脑子的影子都是她。他虽然形式上未和妻子离婚,但他实际上早已和妻子分手!我没有看这些电视剧,但可以想见其妻的生活是多么屈辱,多么忍气吞声!很难想象能气定神闲地和公然宣称有异心和不轨行为的丈夫共处屋檐下的女人!宋思明若是真君子就应先提出和妻子离婚,再和海藻结合;至少不能脚踩两只船。
因为自己的见异思迁,把痛苦施于无辜的妻子何“义”之有?!而海藻为一己私利,同样背信弃义,委身于一个有权势的男人,“真情”何在?!我们在支持或欣赏一类人时,是否应换位思考一下,假如自己是宋思明的妻子;假如自己是海藻的男友——会怎么看这些“爱情”呢?
我不否认,婚姻的破裂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我不是婚姻专家,对这方面的问题的认识也许肤浅。记得十多年前,我刚到深圳时,学生们闻讯聚集而来请我吃饭。席间,比较任性的女孩小谢告诉我她离婚了!前夫找了一个比她老、比她丑的人为妻。我婉转地告诫她要检讨自己,做好自己以使婚姻美满。小谢真诚地说:
“老师,您早来深圳,我就不会离婚了!”
配偶出轨也可能的确是另一方有太明显的不足。总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然没有完美无缺的人,也就不会有完美无缺的婚姻。我主张在感情没破裂的情况下修补婚姻!实在无法挽回,就好合好散!无论怎样,我反对婚外情。因为无序的、违反规则的爱有太多的负面影响。前提下,美感何在?
我在《为了我心中的美好而活着》的博文说过,因为看了报刊上的一些惨烈的婚外情悲剧,我对那些不遗余力描写婚外情的电视剧更不再有想看的念头!而我身边的一些朋友因配偶出轨虽没家破人亡,却也曲终人散,各奔东西,满心疲惫,满目疮痍!最受累的是孩子!他们的身心受到猛烈冲击情绪低落,有的性格变异,自暴自弃!这一切,都让我对这些违反规则,随心所欲的“爱”心生厌倦,我怎么也提不起劲看他们上演的“爱”剧!
我会不食言,履行我对博友们的允诺。还将就“爱情”谈我的肤浅看法,敬请朋友们展开议论。真理当愈辩愈明。这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