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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低处】63.7

(2024-04-08 17:10:56)
标签:

佛学

文化

分类: 【句义低处】
      63.7 执之于相,执之于“意义表达”的语言事实之相,表达者在自己表达的语言事实中实现对对象的表达,也于此抵至表达者我的对象之在。而不能对表达者角色的放下,遮荫于其间,则为所执之相掩蔽,即便实现对我的对象的意指,又何所见于仰望之上的如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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