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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不可为论

(2011-04-30 08:24:01)
标签:

北京汉唐四明

医学研究院

梁全龙

健康

分类: 研究院

 

名医不可为论

《医学源流论》

   

    为医固难,而为名医尤难,何则?名医者,声价甚高,敦请不易,即使有力可延,又恐往而不遇。即或可遇,其居必非近地,不能旦夕可至。故病家凡属轻小之疾,不即延治;必病势危笃,近医束手,举家以为危,然后求之,夫病势而人人以为危,则真危矣。   

    又其病必迁延日久,屡易医家,广试药石,一误再误,病情数变,已成坏症。为名医者,岂真有起死回生之术哉?病家不明此理,以为如此大名,必有回天之力,若亦如他医之束手,亦何以异于人哉?于是望之甚切,责之甚重。若真能操人生死之权者,则当之者难为情矣。若此病断然必死,则明示以不治之故,定之死期,飘然而去,犹可免责,倘此症万死之中,犹有生机一线,若用轻剂以塞责,致病人万无生理,则于心不安;若用重剂,以背城一战,万一有变,则谤议蜂起,前人误治之责,尽归一人。虽当定方之时,未尝不明白言之。然人情总以成败为是非,既含我之药而死,其咎不容诿矣。

    又或大病差后,元气虚而余邪尚伏,善后之图尤宜深讲。病家不知,失于调理,愈后复发,仍有归咎于医之未善者,此类甚多。故名医之治病,较之常医倍难也。知其难,则医者固宜慎之又慎;而病家及傍观之人,亦宜曲谅也。然世又有获虚名之时医,到处误人,而病家反云此人治之而不愈,是亦命也。有杀人之实,无杀人之名,此必其人别有巧术以致之,不在常情之内矣。命也。有杀人之实,无杀人之名,此必其人别有巧术以致之,不在常情之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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