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谢绝自带酒水必有“猫腻”

(2010-04-22 11:09:56)
标签:

谢绝自带酒水

武汉消协

餐饮业

扬州

杂谈

谢绝自带酒水必有“猫腻”


文/靖介


武汉消协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2日01:54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志新)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昨日,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


  这个《规范》共分7章39条,包括餐饮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争议处理及监督检查与奖罚等内容。据称,这是武汉首部餐饮行业规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试行。


《规范》第17条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费用等。第32条规定:餐饮企业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可向消费者收取服务、加工等费用,双方应当事先商定。


大凡没有去过扬州的人,就不知道扬州餐饮业欢迎自带酒水的规定,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人格尊重。扬州的餐饮业是非常发达的,八大菜系之一的淮扬菜更是笑傲江湖、誉满全球。在扬州,无论大小饭店的老板总是满脸堆笑地欢迎自带酒水的食客,还不时地帮助食客提一下白酒,搬一下饮料,一切都显得那样主动、热情和自然。


看见武汉消协《新规》的出台,作为消费者来说,心头还是很闷的,还是有不少话要说的。

 

谢绝自带酒水是行业内公认的潜规则,在至今尚无定论的节骨眼上,武汉消协却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明文鼓励酒店(饭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那请问武汉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作如何解释?岂不是,地方的规定要大于国家法律?想翻天不成?


武汉消费者协会错乱的思维方式,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可以说是助纣为虐坑害消费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就是保护了商家不合理的利润来源,就是和商家合谋获取不正当利益。


再来回看扬州餐饮业的繁荣和健康的发展。扬州取消自带酒水的规定,反而刺激了餐饮市场的健康发展,吸引了更多本地人到饭店就餐,从而保证了市场稳定的客源。没有发现扬州因为取消该规定,而导致餐饮业难以为继,瘫痪甚至倒闭。反而促使了餐饮业更加健康、良性地发展。如果武汉的领导不相信,可以到扬州明察暗访,也可以和当地的消协联系,取经学习。


谢绝自带酒水的潜规则,不仅坑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多地体现了对消费者的不尊重,是对消费者人格的侮辱。在上海,一般是不让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饭店的。假如认识些经理级的管理人员,也许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网开一面才能如愿喝上自己喜欢的酒水。假如不认识,那就要像做贼一样低三下四地和服务员商量了。


来饭店消费,消费者当然应该理直气壮,应该信心十足;如此底气不足,低三下四,甚至心虚的表现,难道不是在侮辱消费者的人格?这样的规定,本身就是有悖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精神。居然今天还有人明目张胆地、堂而皇之地加以保护,这不是混蛋逻辑又是什么呢?消费者还要出钱养活你们这帮酒囊饭袋,又是为了什么呢?还有必要吗?


到饭店消费,酒水应该合理定价。就目前上海而言,根据不同档次饭店白酒(葡萄酒)的定价,大多数都超过市场价的50%、80%、100%甚至超过200%、300%的都有。如此一来就搞不清楚了,饭店到底是提供美味佳肴服务的?还是卖酒的?退一万步来说,假如咱“大款”能接受这样的高价消费,如果没有自己喜欢的酒水,消费者据此能否要求饭店赔偿呢?因为这也是明显的服务瑕疵。根据责、权、利互等原则,饭店光享有高收费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天下哪有这样便宜的好事?


如果自带酒水,按照现行的规则,需要付给饭店约酒价30%以上的开瓶费。在武汉消协新规定出台以后,商家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商家据此为由,大肆地收取开瓶费,那显然的有据可查的。一个服务员,轻轻地提拉“扳头”,就要收取如此高昂地费用,这和抢钱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合理地定位一下,收取酒价的5%以内,也许消费者感觉还是合理的。


武汉消协将出台如此糊涂的《新规》,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是武汉餐饮业老板集体“搞掂”了消协官员?还是消协官员集体准备自己开饭店?……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