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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自刎,只因被要求裸奔

(2009-11-09 15:37:22)
标签:

打工仔

电话费

羞辱

以死抗争

生命危险

杂谈

分类: 楚楚随谈

 

    前几日,惠州闹出了一桩颇具轰动效应的、打工仔以死抗争羞辱的事件。

    一个来惠州打工的男孩,到某电话超市打电话之后无力支付电话费,超市老板要求其脱衣裸奔。不堪羞辱的男孩居然当众用刀自刎,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这男孩今年20岁,年初来惠州打工。上个月他想辞工回家被厂方拒绝。他多次找老板追讨拖欠了半年的9000元工资一无所获。讨薪未果身无分文,他决定打电话向在江门打工的堂哥求助。一通电话打下来9.8元话费,男孩拿不出来。电话超市的老板就让他留下随身物品作为欠费抵押。男孩无以抵押,老板就让他把衣服全部脱掉跑一圈。自认为被羞辱了的男孩当即掏出一把水果刀,抹向了自己的脖子,顿时血流满地,不省人事。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后,男孩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情发生后,大大小小的媒体涌向医院,想一探究竟。

    一个笔者熟悉的记者与这个男孩进行了如下的对话:

    记者:你知道自己身上没钱还打电话,没有想过后果吗?

    男孩:想过可能会挨骂或被打一顿,但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没人寄钱给我,我会饿死的。

    记者:你为什么随身携带水果刀?

    男孩:水果刀是以前买的,一直和钥匙挂一起。

    记者:为什么要拿刀子割脖子?

    男孩:他们让我脱衣服光着屁股走,太丢人了,我打死也不会脱衣服的。我无法忍受这样的羞辱。

    记者:有没有想过会丢命?

    男孩:没有想过,那一刻只想不要被人羞辱。

 

    被媒体曝光后,欠薪的老板掏出了男孩的治理费用3700元,并表示将于近日结清所欠余款。

    连日来,不断有好心人到医院看望这个男孩,其中一个青年男子掏出3000元,没有留下一句话就走了。还有一个热心人主动联系男孩,介绍了一份广州的工作给他。

    本地的律师说话了:电话超市老板涉嫌侮辱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男孩自戕责任自负,疗伤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还好,事情的结局比较尽如人意。可是男孩的自戕,以及自戕涉及的那些人和事,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吗?

    有钱的人凌辱没钱的人,被羞辱的人动辄自戕抗争,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解决问题吗?何苦如此极端呢。可见今时今日,浮躁侵蚀了很多人的心灵,因而引发了一些本可避免的难堪事件。窃以为,我们不妨学学人家香港,采用招募义工服务的方式,上门为一些心理无以解脱的弱势人群进行心理调适,或许可以化解一些因心理失衡而可能产生的极端事件,或许可以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真正的和谐。当然了,这样做需要动用相当的人力物力,必须有社会各界各团体的支持。但我可以肯定这是功德无量的好事,比起眼下数不胜数的形式主义的“折腾”,这要实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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