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功利的“有奖抓贼”能有多大实效?
(2009-09-17 07: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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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会评说 |
太功利的“有奖抓贼”能有多大实效?
久泰平
“群众抓贼一个一千”,昨日,福州市鼓楼区大街小巷都挂起“有奖抓贼”的宣传横幅。虽然,有奖抓贼政策已经出台很久了,但如此“明码标价”的宣传,却还是头一回。鼓楼区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宋依泉说,为了打击侵财犯罪,也是为了弘扬见义勇为,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9月16日《东南快报》)
“有奖抓贼”的做法不是福州鼓楼区的发明,去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就宣称拿出100万元重奖抓获现行入室盗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因此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让群众抓贼,不如警力下沉”;也有的质疑:“让群众抓贼,还要警察干什么?”在我看来,尽管抓贼是警察的事,但在现实贼多和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完全靠警察抓贼也不现实,况且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已被实践证明是一条很好的经验,而有奖鼓励群众抓贼便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从“打击侵财犯罪”和“弘扬见义勇为”看,“有奖抓贼”也是有意义的。
然而,宋依泉副书记一句“国庆节前鼓楼区全区宣传‘有奖抓贼’”和“明码标价”宣传还是头一回,却让人对“有奖抓贼”真正目的产生怀疑,“有奖抓贼”究竟是为“打击侵财犯罪”和“弘扬见义勇为”,以保持长治久安,还是仅仅为了国庆节期间的安定?如果是前者,为何有奖抓贼政策出台很久了却才“明码标价”?如果是后者,虽然有突出重点的意图,但从如此功利性来看,多少也让人怀疑这“有奖抓贼”的实际效果有多大。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功利性“运动式”整治很具有代表性。当下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往往疏于平时的日常预防和打击,总是习惯于集中整治打战役,而且战役的时间也多是选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之前,这种“运动式”突击整治,因缺乏经常性和源头打击防范而让盗贼钻空子,风头紧时就避一避,待风头过后照偷照盗不误,甚至贼胆包天狂偷狂盗,把避风时的“损失”补回来。长此以往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使社会治安整治陷入被动,这个负作用已被无数事实所证明。
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有奖抓贼”真的为了“弘扬见义勇为”,也未必就能调动群众抓贼的积极性。因为,相比训练有素的公安人员,抓贼显然并不是普通百姓的强项,让这些缺乏经验,甚至连基本的擒贼培训都没有接受过的普通百姓去英勇抓贼,不仅成功率不高,甚至难免会造成群众无谓的伤害;同时,后续保障仍然有盲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例证时常见诸媒体,抓贼得的那点奖金不足以化解伤害的风险,必然让人有后顾之忧。
太功利的“有奖抓贼”不是什么好办法。如果真的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我觉得应该从增强集体防范意识入手,组建不同类型的治安联防巡逻队,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警民联防,随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苗头性信息,把抓捕盗贼之类的风险性大的活儿交给警察,或许这样更便于操作,风险性也相应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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