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胸广告何以如此坚挺?
(2009-09-12 09: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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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会评说 |
丰胸广告何以如此坚挺?
久泰平
广电总局10日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播出机构禁止播出介绍药品、性保健品和丰胸、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9月12日重庆晚报)
近年来,一些“丰胸减肥”类电视咨询节目,隐含保证治愈内容,夸大诊疗效果,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证明,严重误导患者,广电总局发布“禁播令”,“封杀”此类电视广告,无疑是出于对消费者负责考虑,值得称赞。
然而,此项包括此类“禁播令”并非才有,早在200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了“禁播令”,要求从当年8月1日起,所有电视、广播一律暂停播放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新京报》7月20日)。再往前说,近10年来,与广播电视广告直接相关的法规及文件就不下10个。比如1999年下发的《关于坚决制止随意插播、超量播放电视广告的紧急通知》曾规定:“必须保持电视节目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中断节目插播广告”,“不得在电视画面上叠加字幕广告”等。两年前,广电总局就发过禁止播发非法医疗广告的《通知》。
时至今日,再发同类的“禁播令”,表明先前的“禁播令”没管用,这些三令五申,似乎从来都没有真正执行过。那么,这次的“禁播令”就能管用吗?其效用实在值得怀疑。
按说,有令在先,发现照播不误的违禁现象,广电总局完全可以而且应该直接下罚单杀几只“鸡”给“猴”看,这样即使再狡猾的“猴”,恐怕想触碰禁令也得寻思寻思。可是,广电总局只是发出了警告和整改通知单,警告之后还无效怎么办却没有行动,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反来复去地发禁令,咬牙切齿地说狠话,之后又坐下喝茶去了。聪明的地方电视台早就看明白了,广电总局下发“禁播令”不过是敲山震虎,即使胆小的听话的,也仅仅是躲几天风,风头过后照播不误。有了这样的“经验”,谁还会把新的禁令放在眼里呢?
其实,让广电总局直接“杀鸡儆猴”,也有点难为他们,因为目前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广电总局无法直接查处地方电视台,对地方的广电局也只是业务指导。唯一能作到的只能是按照程序由各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谁都清楚,地方广电管理部门与地方电视台实质是一条利益链上的两个“蚂蚱”,在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的情况下,很难抛弃利益关系而监管到位,由此可见,与其说违规的是前台的地方电视台,不如说是后台默认甚至渎职的地方广电管理部门。
所以,要使广告乱象得到有效根治,必须打开管理体制上的缺口,使政府管理部门与电视台真正建立起抛开利益之外的监管关系,并上下贯通没有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