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举报人?说的轻松
(2009-06-23 07: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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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政评论 |
重奖举报人?说的轻松
久泰平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6月22日新华网)。另据报道,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常智余今日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重金奖励,一般按照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发放奖金,数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 (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腐败备受公民所愤恨,举报贪污贿赂、揭露渎职侵权官员、痛打腐败分子,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从国外惩治腐败来看,发动和依靠群众举报仍然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开通举报电话,还是重奖举报人,都显示出检察机关的反腐决心与力度,值得肯定。
本来公民举报是义务,还要用重奖去刺激,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当下公民举报的积极性并不高,其中一个不容重要原因是,举报腐败需要冒很大风险,弄不好遭打击报复。道理很简单,虽然举报人举报的是具体的贪官,但他所面对的可不只是这一个贪官,而是上下左右结成的复杂的关系网,是掌握实权的利益群体。有时,说不定利益群体中有多大的后台,试想,一个举报人有多大势力能搬动这样的利益群体?一个贪官即使倒掉,其影响力也未必就此消除。举报人遭遇其同伙报复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笔者注意到,湖南省检察院承诺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安全,但在没有立法的情况下,这种承诺能否靠得住还真是个问题。这些年来类似言之凿凿的承诺并不少见,但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也时有发生,据最高检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证人、举报人等受打击报复的案件每年不足500件,今年攀升至1200件。郭光允、周伟等反腐英雄曾被打击报复就是最现实的例证。
其实,能够激活公众举报热情的未必是重奖,而应该是建立不受任何干扰的法治机制,其中就包括把保护举报人提升到法制高度而不是一般的宣传和号召。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应该尊重举报人的劳动,对举报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要快诉快办,对那些尚不清晰但有一定苗头的,也应该给予充分地重视,退一步说,即使举报有些失实,只要不是恶意,也应该予以保护。只有充分尊重和信任举报人,并有效地保护举报人,才能使举报人成为协助检察机关重拳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活动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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