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字官司又起,看法院如何面对?
(2009-06-22 0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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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社会评说 |
“操”字官司又起,看法院如何面对?
久泰平
前不久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操”字事件,衍生出一宗“操”字官司。近日,“操”字事件主角深圳市民陈书伟透露,因为朋友在信函最后写了一个“操”字,他把这位朋友告上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6月21日《京华时报》)
不得不佩服陈书伟先生对“操”字如此偏好,对“操”字官司如此执着。估计人们还没有忘记,今年4月,陈先生因为在上诉书中写了5个“操”字,被福田区法院以“其行为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拘留15天。也许就是这15天拘留使他对“操”字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审视陈先生衍生出的这宗“操”字官司,觉得陈先生的处理有点可笑。今年元旦,陈书伟在一次捐款中带的钱不够,朋友黎某为其垫付了1100元。因种种原因陈书伟一直没还钱。6月4日,黎某给他寄来一封索要欠款的信函,在信函的最后写了一个“操”字。陈书伟把黎某告上法院。
这听起来好像是编造的故事,一般来说,朋友间无话不说,而且话语重一点轻一点都能担待。黎某作为陈书伟的朋友写这个“操”字,估计也是想再现他当初在法庭上的那个情形,开一个玩笑罢了,怎会想到朋友间一个“操”字也上法庭?这一点,陈书伟不是不懂,他这样处理有着另一番用意。他说,“这起官司,如果法院判我胜诉,那意味着无论何时何地,只要出现‘操’字便是辱骂,侵犯了名誉权;如果判我败诉,那当时法院因为‘操’字拘留我15天,又是出于什么法律依据呢?” 原来如此!还是在纠缠法律上对“操”字状的评判,以此再将法庭一军。
笔者一向不愿惹事,因而,说心里话不大同意陈书伟的做法,总觉得这样做似乎有点情绪化,且有点炒作之嫌,因为关于“操”字状先前就有过波折,波折过后忘了算了,大可不必再讨法律这个麻烦。然而,从法律角度看,陈书伟再诉“操”字状是他个人的权利,他人无需干涉,即使听起来好像荒唐的事,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能较出个法律层面的真来,也无可厚非。况且,从陈书伟五年来对电信运营商提起诉讼300多次来看,他是特别相信和敬畏法律,似乎他想用行动来证明自己执着的价值。
由是观之,可是不同意他的做法,但对他的执着精神当予以肯定,不管这官司输赢。“操”字官司又起,看法院如何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