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足则物常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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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北晨报反腐 |
心足则物常有余
文/赵炎
《北京晨报》11月8日C07版,责编:蔡辉
《三晋都市报》11月16日A14版,责编:武晶晶
心足则物常有余,无欲则品行自高。
公元715年,即唐玄宗开元三年,华州司马杨孚做了大理正,着手审理积案,当他阅罢其中的一个卷宗时,拍案而起了,对身边人说:“若此尉得罪,则公清之士何以劝矣?”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如果这个人有罪,那么公正廉洁的官员还有学习的榜样吗?“劝”,此处为勉励之意。
杨孚提及的“此尉”,名叫杜暹,原郑县县尉,河南濮阳人。
一个落马的副县长,何以能让“最高法院院长”为他抱不平?说了你别不信,仅因为一次小小的馈赠事件。
杜暹初入仕途,任婺州参军,秩满离任赴郑县时,同僚们凑份子为他饯行,送他一万张纸。其时纸贵,人们常以存多少张纸来表示富有,而且官员迎送时的馈赠,属于惯例,不算贪污受贿。可杜暹只取100张,表示情谊领了,其余全部退还。同僚们先是不解,弄清原因后都非常赞叹他的廉洁,纷纷说:“过去有个一钱太守的廉政佳话,杜暹的做法有过之而无不及呀。”
唐代的郑县,也就是今天的陕西华县,归华州府管辖。杜暹巧拒馈赠的故事,也被扩散到了华州府,杨孚其时正好在华州任司马,听说后颇为好奇,遂留心考察杜暹,“复以清节见知”,引为楷模。
此时见杜暹“坐公事下法司”,杨孚身为大法官,又对其知根知底,自极力帮他洗清冤屈,并推荐给了宰相姚崇。杜暹因祸得福,出狱后擢拜大理评事。开元四年,姚崇罢相,宋璟继之,杜暹调任监察御史。
当时,安西副都护与西突厥可汗发生矛盾,双方均奏报朝廷指责对方。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朝廷下令杜暹前去处理。
杜暹先到西突厥调查,西突厥设宴招待他,并拿出许多金子相赠。杜暹再三推让,随从见此情况,委婉劝说:“来到边陲,不可不领当地人的盛情,否则会影响边疆的稳定。”杜暹不得已收下。等到席散人空后,命随从把赠金埋在了自己住的帐篷下面。几天后,杜暹离开西突厥,行至半路,用公文通知可汗,让他们将埋在帐篷下面的金子收回。西突厥可汗接到公文后既吃惊又感动,对他的清廉非常敬佩,忙派人追赶,一直深入到茫茫沙漠中也没赶上。于是上奏朝廷希望杜暹到安西任职。朝廷也认为杜暹堪当此任,即命其为安西副都护。
读到这儿,我们可能会联想起另一则馈赠故事。
战国时期,秦惠文王想吞并物产丰富的蜀国,于是带话给蜀侯,说是准备赠送一头能下金粪的石牛给他。蜀侯非常高兴,下令民工开山填谷,铺筑道路,迎接石牛。秦惠文王却派大军跟在运送石牛的队伍后面灭了蜀国。
两相比较,杜暹拒馈赠的精神就显得十分可贵。
正所谓“鱼贪饵,容易上钩;人贪利,终落陷阱。”历史从来就不缺贪小失大的例子。如果杜暹接受了同僚送的纸,杨孚焉能推荐他?如果杜暹接受了西突厥的礼金,又怎能做到秉公调查双方的争执?
正常馈赠事小,由此引发官德溃堤,事儿才大,为官者不能不加以警惕。贪乃欲物也,人拿了不该拿的东西,即谓之贪。古人云:“心足则物常有余,心贪则物常不足”。心足,是治贪的根本。
杜暹就是心足之人。《旧唐书》里说他“弱冠便自誓不受亲友赠遗,以终其身”。此言不虚!杜暹不但早就立下誓言,并一辈子践诺了誓言。公元726年,杜暹拜相。740年,他病重弥留之际,对儿子说:“我死后,不要收受别人赠送的财物。”及其死,唐玄宗下诏封他为尚书右丞相,派人到他家去帮助办理丧事,并特赐给家属内库绢三百匹。此外,尚书省也送去了很多礼物。但他儿子遵照他的遗嘱全都谢绝不受。
在现实官场中,誓言总是美好的高尚的,践行呢?往往却是猥琐的见不得人的,何故?抵受不住贪欲也,还是心不足的缘故。
心一不足,那么眼里见的、心中想的也就是如何得到财物了,至于是否应得,往往无心考量,接受馈赠之隐患也就无法辨别。许多人总以为自己很聪明,拿点别人送的财物没人知道,其实是掩耳盗铃罢了。不但越来越迷失心智,而且会在愚蠢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将走上被告席,千古遗恨。
郭仲怡说:“与‘得到’相对的便是‘失去’,世间没有一种获得,是不需要付出代价的,人生,没有什么东西是你应该得到的。试着将焦点放在自己已经拥有的,而不是那些想得到的;即便再怎么平淡,也是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小小幸福”。这就叫知足常乐,心足。
心足则物常有余,无欲则品行自高。能像杜暹那样从拒馈赠做起,让誓言接地气,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地加强自我思想净化,提高拒贪的意识和保廉的意志力,才能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赵炎)
http://www.morningpost.com.cn/szb/html/2013-11/08/content_2554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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