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找钱”的干部考核法
文/赵炎
干部考核,在古代亦称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作为吏治的主要手段之一,历朝历代均相当重视。《尚书》载,舜最先提出“三载考绩”说,其后,三年一考,遂成定制。东晋时,干部考核开始与任期相结合,“三年为小满,六年为秩满”,亦渐为成例。
在考核方式与内容上,秦汉采取“上计”与“监察”相结合的制度,属于雷声大雨点小的那种,考核内容还不十分明确;唐宋采取“四善”和“二十七最”,比较接近内容了,但宋代附加了磨勘法,使得“具体”又趋向模糊。令人意外的是,短命的元朝政府在干部考核方面倒是颇有创见,从形式到内容,中央都做了统一规定,条条框框挺完备。
历史上最另类的干部考核,当数明代,其特点是化繁为简,认死理,考核的硬指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会找钱。不管白猫黑猫,会找钱的就是好猫,就可以通过考核,保住官位,获得升迁。
朱元璋坐天下,在吏治上狠下功夫,成天尽琢磨如何整干部了。他用考满加考察的“辅成法”,在三、六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九年再考一次,不把干部考死不算完,吏部与都察院共同负责,他自己也没闲着。考核内容也真叫一个繁,如“四格”(守、政、才、年),“八法”(贪、酷、罢软无力、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等。对考核不及格的干部,处罚起来亦毫不客气,致仕、降调、闲住、为民,执行一丝不苟。
到了全盛时期的宣德年间,这制度却基本走样了,由繁琐变为简单。宣德五年,朝廷下令,“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所欠税粮,立限追征。九年考满,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什么叫“方许给由”?其实就是硬指标,或谓通过考核的理由,前提就是会找钱、找到钱。这个先例一开,大明朝的吏治基本也就完蛋了。
成化年间做了稍许修正,如“凡受灾地区,纳粮即可在三年大计时免除朝觐”,但总体方针未变。其后更加简化,“六七品四十石,八九品三十石,杂职二十五石,俱听巡抚官拨缺粮仓,分纳完回任管事,免其赴部,惟选完须知功绩牌册,并通关差人缴部而已。”也就是说,只要找到钱、完成任务的干部,可以免除其他考核,甚至不必去京城,直接回去该干嘛干嘛。
弘治十六年,朝廷再次重申了这个硬指标:“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后来的嘉靖皇帝虽然不怎么上朝,但从未忘记要求干部们帮他找钱,“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征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
即便是被史学界赞誉有加的一代名相张居正,其推行的考成法,非但没有去除“会找钱”这个硬指标,且有变本加厉之嫌。如其中的“带征”,就是要求干部在完成任期内钱粮任务外,还要至少完成前任拖欠“赋额”七成中的三成,完不成的则处以降罚。听说过“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没听说还有后人帮前人擦屁股的。张居正的这个规定,赵炎以为,很类似霸王条款。
干部考核,在封建时代,无非教化、赈济、安民、恤狱,等等,德才兼备,与皇帝穿一条裤子,用如今的套话来说,就是“政治上坚定,有驾驭全局能力......”而明代政府如此考核干部,简单是简单了,干脆明了,直接痛快,但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种下的祸根,怎一个“烂”字了得!
当“会找钱”成为考核的硬指标,压力产生动力,官吏为了保职位,求升迁,也只好钻钱眼了,“日夜从事,惟急催科”,其他工作一概搁置。当地方政务统统为找钱让路,贪官污吏随之应时而生。横征暴敛者有之(多方索取,所至鸡犬为空。孱弱者为势豪所凌),中饱私囊者有之(豪强者则大斛倍收),行贿受贿者有之(科敛打点使用年例),狗仗人势者亦空前膨胀(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多至十人以上)。一个不重视地方教化抚治、不重视民生问题的政府,不亡国,那才是怪事。
关于这一点,在当时也有如赵炎一般的明白人瞧得很清楚(脸红了)。如嘉靖时顾鼎臣上疏:“催科(使得)州县一年之间,辄破中人百家之产,害莫大焉。”隆庆时贾三近上疏:“今庙堂之令不信于郡县,郡县之令不信于小民......抚字之念日夺于征输,民安得不困。”万历时萧彦就亦奏:“察吏之道,不宜视催科为殿最......民力不胜,则流亡随之。”朝廷这么考核干部,逼得干部去找钱,同时也就逼得老百姓去流亡,谁还去种地搞生产?谁来为国家创造财富?
但是,这种批评的声音,并未得到执政者的重视。崇祯时搞政改,要求科道官从地方州县官中遴选,但同时还规定,找钱任务未完成的干部,不能参加选拔。“时有令,有司征赋不及额者不得考选。给事中周瑞豹考选后而完赋,帝怒贬谪之,命如瑞豹者悉以闻。于是(熊)开元及御史郑友元等三人并贬二秩调外。”史谓“考选将及,先核税粮,不问抚字,专于催科,此法制一变矣。”
皇帝一生气,法制一变化,后果很严重。不久,崇祯吊死煤山,大明朝土崩瓦解,故国不堪回首明月中了。
考核干部,把经济当硬指标,这种现象在如今亦并不陌生。干部忙找钱,必然荒废基本民生、政务,而作为吏治最直接和最终承受者的老百姓,也会被蒙蔽,从而失去置喙监督的理由。仅这一条,就注定了所谓的“GDP”多少多少,只能是一时繁荣,无法阻止整个吏治走向腐烂。这也算明代政府对我们的一个“启示”吧。
借古鉴今,我们在改革干部考评制度时,应吸取明代过分强调“GDP”的做法,不仅要看经济指标,更要看社会效益指标,注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对干部素质及潜力的考核。如果能够将各级领导干部的乌纱放在老百姓手中,让老百姓成为考核、监督干部的主体,中国的吏治会更好,明天或者会更美。(赵炎)
(本文史料:《明史》、《明实录》、《万历会典》、《双槐岁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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