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戴罪官照做
百姓戴罪又如何
文/赵炎
据《法制日报》报道,原扬州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因涉嫌“摆平”一起“假药案”,于 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维扬区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却仍然官居原职达一年之久。幸得媒体曝光,相关部门才于近日紧急作出给予二人免职的处分。
其实,这则新闻也不算新,只要上网搜一搜,就会发现“戴罪做官”或官员犯罪后工资照领的新闻还真不少:海南临高县官员柯某和方某,贪污受贿被判刑,依然保留公职,薪水照拿;原浙江瑞安市副市长蒋良荣因受贿获刑三年,却继续领了6年工资;湖北红安县国土局原局长王秉锋因腐败被判三缓三,服刑期间工资依旧由原单位发放。这些官员以戴罪之身照样继续做官或享受官员待遇,根本不像是犯了罪,当真让咱平头百姓羡慕死了。
一般来说,老百姓只要犯了罪,司法程序立马就启动了,先是刑拘,然后检察院批捕、起诉,再然后就到法院了,审判完毕,原籍户口注销,进入监狱服刑。想继续做以前的工作或者继续领取以前的工资,恐怕不可能,倒是有一样都姓“公”,吃喝拉撒由国家管着。
而官员一旦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按现行法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公务员资格即行丧失,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公职自然就应随即罢免,也就是说,戴罪之人是不能继续官居原职的;失去了公务员资格,又不能继续为官做工作,再领取薪酬就令人不解了。官员戴罪官照做,在赵炎看来,显然既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又违背了公平的原则,更是在挑衅公众的忍耐度。
古人早有“刑无等级”、“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成论,我国现行法律也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罪之后,理应与普通百姓一样,该进入监狱的进入监狱,该缓刑的就在家好好呆着,一切待刑满后再说。如果官员戴罪了还可以继续做官,可以继续领薪酬,那么,老百姓戴罪了又该如何?莫非可以和戴罪官员一样,逍遥法外,该干嘛干嘛,该吃啥吃啥?如果是那样,岂不荒谬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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