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胜诉背后的三点疑问
文/赵炎

著名演员金巧巧与宋祖德、刘信达的官司,沸沸扬扬了十年之久,终于在今年的4月14日尘埃落定。金巧巧再一次赢得了胜诉,宋祖德和刘信达二人将支付金巧巧精神损害赔偿金各十万元。
对于娱乐圈的七卦八卦,我向来不怎么关注,原因之一就是娱乐圈的人太善于或者太热爱炒作了,即便最终对薄公堂,也无非是在热点的基础上再制造一个热点。从2000年出现的“保时捷事件”到后来的“某演员嫖妓事件是金巧巧一手炮制”、“黄光裕曾拜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网上征婚是金巧巧自己炒作自己”、“金巧巧主动给宋祖德投怀送抱”、“金巧巧借男人上位”等等,围绕金巧巧的“花边新闻”是一浪高过一浪,让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据赵炎看来,隐藏其背后的如云似雾的谜团却并没有彻底揭开。
第一,宋祖德、刘信达等人怎么总是和金巧巧过不去?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都裁定宋、刘二人对金巧巧构成了诽谤和侮辱,也就是说,宋、刘写的博文说造谣和捏造,纯属自我炒作。那么,疑问就出现了。国内娱乐圈的明星大腕多了去了,金巧巧怎么说也算不上一线演员,宋祖德、刘信达怎么偏偏就选择了金巧巧,历经十年而不馁?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无风不起浪,就算宋、刘二人存心造谣诽谤,如果他们与金巧巧之间无丝毫瓜葛,恐也做不到如此的煞有介事。娱乐圈的事情往往错综复杂,个中原因大概也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了。
第二,构成了诽谤和侮辱罪,难道就只赔钱了事?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宋祖德和刘信达多年来之所以敢于无端制造各种假新闻,之所以敢于诽谤污蔑众多明星大腕,大概与这个疑问不无关系。反正造谣诽谤,到末了官司输了,就陪点钱,又不必坐牢,那就拼了命地造吧。相比较制造假新闻带来的关注度和实际经济利益,区区“精神损害赔偿金”就显得不足道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既然构成了诽谤罪,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追究了刑事责任,看宋祖德、刘信达之流还敢再造谣不?
第三,网络对于具诽谤嫌疑的假新闻为什么不进行审核和查证?我在百度搜索出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博客,简单浏览了他们的八卦博文,阅读率都高的的惊人,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甚至有不少平媒也热衷于刊登他们的所谓“热点”。那么,作为媒体,网站也好,平媒也罢,不审核和查证新闻的真实性,恐怕难脱推波助澜之责。造谣诽谤者顶着所谓“名人”的帽子,拥有着非同寻常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媒体再不问青红皂白地为他们提供发布平台,假新闻泛滥就在所难免了。新浪网及时封杀宋祖德的博客,作为惩罚,这是个不错的举措,但是,依然属于“事后”。加强网络新闻的审核机制是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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