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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者是第一受害人

(2009-08-21 06:14:47)
标签:

酒后

驾驶

害人

害己

杂谈

分类: 随笔·杂谈

 

 

写这个题目,完全没有为酒后驾车开脱的意思,只是非常同情醉酒司机酿成事故后,父母、妻儿、亲友、个人为灾难所付出的经济和情感折磨,从某种程度上讲,害人者并不比受害者轻松,甚至痛苦更甚,因为还要背负所有的谴责!

我说酒驾者是第一受害人,还因为他们在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已经心存不安,甚至愧疚,咽下去的并不完全是快活,伴着自责和侥幸,或者还有其它不为人知的难处……

既便如此,还是应该说:酒后驾驶当重罚!因为害己害人!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充分调集优势警力,在高发区域和高发时段,高密度部署勤务。行动中执法之严、规模之大、处罚手段之狠、法律手段之不容通融前所未有。

有的地方甚至对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抄告其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在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中,实行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个人评先创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让酒驾行为,在社会、单位、家庭都受到制约和规范。

近一段时间,如果说司机们谈酒色变不算夸张,酒驾、醉驾成为焦点话题。这虽不能说是由于杭州两起富二代飙车撞死人案,引发群情激愤作为铺垫,但够牛的宝马车牌号、富二代、酒后驾驶、让人顶包、次日自首、赔偿百万、构罪不捕、涉官背景等雷人的词汇不断涌出 ……给社会足够压力,是绝对事实。

发展到极端,终于有人要管了!

很欣慰,作为倡导“汽车文明”的行动之一,城市中的许多公交、出租、公车、军车都贴上了“礼让斑马线,从我做起”的标志性图案。街头新的标语飘飘荡荡:“喝进去几滴美酒,流出来无数血泪”、“若要亲人不牵挂,酒后不要把车驾”,“酗酒开车是驶向死亡与坟墓的选择”……虽说和流血、死亡挂上了勾,让人心里打颤,但总比触目惊心的灾难受用许多。

治理很快见效,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越双实线逆行、闹市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驾驶违法人,不断在媒体公开曝光,被依法拘留。

经历过来的人都知道,中国汽车增长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如果说有车人一般都有钱倒未必,因为这其中有很多是单位司机。但大部分司机都有脾气,许多人都会认可。先不说“马路杀手”,常态下人行道上呼啸而过,狂按喇叭的同时,总会伴着大声呵斥:找死啊!一脚踏下油门。

曾经在雨天,不算窄的人行道上,被疾驰的汽车掀起一面水帘,溅起的水帐覆盖下来,可怜我整个被水兜头盖住,对扬长而去的汽车,不要讲质问一声,甚至来不及睁开眼睛…… 

汽车文明的标准可能有很多,但对行人的尊重和礼让,应该是最为核心的内容。在一个汽车文明的社会里,行人在马路上的地位,应该得到驾车者的最高尊重。汽车的增加,需要这种文明形态在中国迅速发育,使城市居民不是穿行在密集的移动车轮中。

也许汽车文明还有更多的秩序和规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酒驾当止!

酒驾者不要再自我作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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