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品牌创建的理论与实践(14)
(2024-07-12 15:20:34)
标签: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品牌创建陕西杨凌共建共享 |
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部分
项目提要
第二部分 发展背景与基础条件
2.1发展背景与意义
2.2发展的基础条件与现状分析
2.2.2杨凌示范区产业现状与评价
2.2.3农业科技推广的现状
第三部分 发展思路、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3.1发展思路
3.6“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
第四部分 实施的重点任务与具体内容
4.1科技创新
4.2产业化示范
4.3科技推广与服务
4.4国际合作
第五部分 组织与管理
5.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组长:示范区管委会主任郭社荣;
副组长: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郭建树;
成员单位:示范区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科教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工商局、示范区药监局、规划建设局、投资服务局、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统计局、示范区质监局;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发展规划的审定,发展战略的决策,重大事件的协调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主要负责发展规划初稿的制定,实施方案的制定,相关制度的制定,具体工作的落实,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检查,相关事宜的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情。
5.2部门分工
示范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工作领域,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进示范区的品牌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重点产业的品牌建设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质检部门负责推动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培育、激励、发展品牌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区域性标准体系,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就加强品牌建设的成果和经验进行总结分析和推广。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
第六部分
经费预算及主要用途
示范区管委会安排81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杨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前期业务经费和组织协调费。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实施,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从不同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园区各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验收指标体系和验收细则,扬长补短,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必要的工作设备,提升品牌质量,扩大品牌影响。
经费预算清单
1、杨凌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费30万元;
2、杨凌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发展规划报告编写费20万元;
3、杨凌示范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30万元。
4、宣传费用(电视、报刊、广播、标牌等)100万元;
5、培训费用(技术培训,实体考察)80万元;
6、专项补助420万元
7、奖励费用100万元
8、验收费用30万元
合计:810万元。
第七部分
实施步骤 与时间安排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7.1组织筹备阶段(3个月)
成立杨凌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杨凌示范区入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杨凌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实施细则、工作进度和验收检查标准等。
7.2组织建设阶段(30个月)
全面启动本报告所列的实施内容。
7.3验收阶段(3个月)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验收指标体系和验收细则,做好各项指标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验收报告和实物、影视资料等准备工作。
要求:根据目标任务的设立将示范区筹建工作分为几个阶段,明确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和时间结点
第八部分
保障措施 与政策建议
8.1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
围绕杨凌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协调示范区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科教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经贸局、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工商局、示范区药监局、规划建设局、投资服务局、示范区旅游局、示范区统计局、示范区质监局等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
8.2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积极引导园区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国际知名、全国领先品牌为标杆,在品牌经营、提升质量等方面开展对比分析,提出赶超计划。引导园区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大中型企业要在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中小企业要做专、做精、做特、做新,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形成品牌竞争优势。提高产品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改造提升产品售后服务模式和质量。
8.3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加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应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支持园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品牌竞争新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方面的动态信息,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
推动知名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是品牌的根基。各地应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用足用好技术开发费税前据实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盈利的工业品牌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除按规定税前据实扣除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支持知名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
1、设立知名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制度。各地财政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专利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发展的出口名牌产品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等的企业和科研院所,以及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优先采购省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为知名品牌企业的成长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
2、对知名品牌企业给予要素供应倾斜。为扶持知名品牌企业的成长,杨凌示范区应对获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以及全国著名的专业市场,在土地、电力、用水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外经贸、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其进出口业务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主动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等各类政策性基金,对采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企业以及国际注册企业给予采标费用、注册费用的适当补助。对知名品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适时开展以品牌无形资产为担保的贷款服务,如允许以商标等品牌资产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拓宽知名品牌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募集、收购等多种途径在境内外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知名名牌企业的境外宣传、参展和推销,及企业走出去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适当补助。
8.4强化品牌建设基础
以杨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中心、杨凌示范区食品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杨凌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化研究推广服务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指导标准,推动品牌建设的规范化。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品牌发展的技术基础。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量品牌的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1、搭建创牌平台,做好商标、质量、标准、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商标是依法注册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要主动做好商标注册服务工作,特别是鼓励农产品商标和服务业商标的注册。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帮助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进行国际注册,把商标维权活动从被动变为主动,由事后打击变为事先防范。质量和技术是品牌的核心,好的品牌必然有好的质量和技术做保证。为此,要把培育品牌与自主创新结合起来,鼓励企业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企业拥有自己的发明和技术专利,要大力实施名牌产品标准化战略,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推广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从各个层面提高和保障产品质量。品牌的深层是管理和文化,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塑造,积极培育和弘扬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2、加强品牌方面的人才建设。品牌的研究、策划、设计、营销等是一种专门人才,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大专院校和有关机构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8.5优化品牌成长环境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对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3.15”、“质量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和举办博览会、发布会等形式,搭建我国品牌的展示平台,将中国名牌产品推向世界。发挥知名品牌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知名品牌成长的社会环境。定期表彰一批质量长期稳定、技术标准水平领先、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满意、信誉度高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弘扬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
8.6转变观念,创新服务,争创名牌
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应从创建“杨凌名牌”的发展大局出发,着力提升干部素质和工作效能,继续改善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中实施监管,努力实现从管理型部门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主动为企业提供质量法规政策咨询,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安全许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变等企业上门为深入企业服务,将政府的监管职能关口前移到主动服务之中,实施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职能有效结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