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
(2023-05-09 09: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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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1689-1755),他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西方现代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是十八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他的法治思想、三权分立思想、君主立宪思想等对后来的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等都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是人类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位哲人。孟德斯鸠在学术上的巨大成就,为他赢得了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等非凡的荣誉。
真正使孟德斯鸠成为举世闻名的资产阶级卓越思想家的,还是他在1748年发表的重要著作《论法的精神》。在这部著作中,他不仅尖锐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还完整地提出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理论。尤其是在这部书中他提出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他的三权分立的学说,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基本宗旨与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
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论社会十恶
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孟德斯鸠学识广博,思想深邃,擅长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关于分权和法制的学说,对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过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他关于社会十恶的论述,切中时弊要害,令人信服并不由得反观自身。
第一恶:没有人性的政治
第二恶:没有思想的崇拜
第三恶:没有人文的科学
第四恶:没有道德的商业
第五恶:没有良知的知识
第六恶:没有真实的历史
第七恶:没有独立的精神
第八恶:没有自由的幸福
第九恶:没有劳动的富裕
第十恶:没有制约的权力
哈耶克说:长远而言,是观念,因而也正是传播新观念的人,主宰着历史发展的进程。
真正有思想的人,有一种特别的开放意识与开放心态,对于任何不同的声音,他能竭尽全力地认真听取。
主动学习,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凝聚智慧。尊重知识,信赖常识;积累文明,优化前行。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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