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牢牢把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
(2022-09-19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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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建言献策土地制度大政方略鲁向平理解 |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资源。
一是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明晰是产权保护、变更和交易的前提。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存在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使用者等多元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产权归属,确保产权关系清晰。要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使用者等主体之间的土地产权关系。
二是农地权能完整化。权能是权利的内容,也是实现权利的能力。让农民享有政策法律赋予的完整土地权能,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农村土地产权类型较多,权能尚不完善,新的权能形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又在不断产生。如国家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能,这体现了承包农户的基本权益。但也要看到,承包权的继承、退出权能,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等权能尚未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出让(转让)、入股,以及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等权能仍在试点中探索。因此,要继续深化相关试点,进一步探索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能。
三是流转交易市场化。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是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土地作为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要在坚持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促进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要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健全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制度,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让土地在流动中实现其应有价值,增加农民和农民集体的财产性收益。
四是产权保护平等化。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效保障和实现各类主体的土地权利,是实现农业农村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建立健全以保护农民权益为着重点的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制度,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同时,在依法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物权基础上,平等保护多元化土地使用者的各项合法权利,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五是农地管理法制化。要加强改革与立法的衔接,对于目前看不透、吃不准的,可以采取局部试点的方式,同时得到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加快将一些成熟的试点经验、基层做法和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安排。
摘自原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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