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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向平:"我为党的二十大建言献策"(32)

(2022-05-10 11:04:30)
标签:

现代农业

科技创新

企业主体

试验示范

鲁向平咨询

关于落实企业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建议

我国的科教兴农战略方兴未艾,成效显著,但尚有一些实质性问题亟待改革和突破,其基本思路是以高盈利的农业支柱企业或公司为龙头,以科技人员为骨干,以企业经营为主体,根据市场需要和生产可能,加快技术创新,组织农业生产,促进科技进步。

1、以高盈利的农业企业或公司为龙头。如把省烟草公司、果品公司、茶叶公司、种子(苗)公司、畜产公司、渔业公司、外贸公司等高盈利部门作为科技兴农的龙头和后盾,实现贸技农的结合或一体化经营,真正做到把公司或企业放在有可靠原料的基础之上,把原料增加放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之上。

2、以科技人员为骨干,即公司或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或招聘、委托科研机构和技术人员,让其承担公司或企业科技兴农的法人代表,全权代表公司或企业,实施科技进步方案。

3、以企业化经营为主体,即农工商各个环节的一切经营活动,皆需按照价值规律,实行企业化经营,等价交换,平等互利。

在此过程中,要求农民也逐步形成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以作为维护自己利益和保证自身利益实现的代表,从而有效地从事农产品的产销活动,这就对农民提出了新的合作或组织化要求。当然,这一科技兴农的方案也许是逐步的、长期的,但今天重申这一问题,并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是全方位的科技兴农永久性协调计划,也是我国农业从根本上走出困境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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