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判死,西安音乐学院撇什么清?
新华网西安4月22日电(记者史竞男、崔清新)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不妨调侃地说,轰动全国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药家鑫以他的死刑(尚未立即执行)做了一个很大贡献,那就是让大多数国人知道了还有“药”字这个姓氏。姓氏作为符号本无更特殊意义,而药家鑫硬是以他的大胆凶残卑琐狭隘,给这个姓氏赋予了“真正”的含义——置无辜于死地的“毒药”。
的确,药家鑫正是这剂可怕的有血有肉有思想有灵魂的“毒药”。
显然,药家鑫判死,人心大快众望所归,是法律的尊严,更是民意的彰显。
一双读大三弹钢琴的双手,开着一辆崭新的雪佛兰约会女友显摆倒也不什么,年轻人仗势(更多的是仗着爹老子经济势力)得瑟得瑟算是常理。然而,药家鑫得瑟到了对人性对生命的癫狂乃至颠覆。撞伤骑电动自行车同向行驶的张妙,不积极施救已经失去了起码的人性,可这个天理不容的恶魔担心受害人记住自己的车牌号,不顾受害人的哀鸣与哭求,竟丧心病狂地猛刺其胸部背部多刀杀人灭口,扬长逃逸途中又上两人,其犯罪的主观故意与凶狠残暴无以复加。
一个大三的学生,随身带着30厘米长的尖刀,即使不是张妙“点背”,也难免不会刺向他人。这就是西安音乐学院的所谓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依我看是“优”不足而“秀”有余。遗憾的是,药家鑫之“秀”终于以杀害张妙开场,也终于将以处决他药家鑫肮脏的生命为代价。联想一下,当药家鑫临行前,假如给他弹钢琴的机会,刑场上会不会在他的魔爪下想起肖邦的《命运》呢?
法律还能让药家鑫这个邪恶之极的“艺术家”活多少时日,我们不得而知。西安音乐学院出了这么个残暴的畜类——而不仅仅是败类——同仇敌忾理所当然。
尽管药家鑫凶案对母校西安音乐学院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换言之学院方面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担承,但人家似乎在“摘清”自己什么,药家鑫判死的法槌余音刚落,西安音乐学院就高姿态地“立即行动”——
中国网4月22日讯西安音乐学院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刊登文章《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全文如下:
今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公开宣判,判处故意杀人犯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院师生员工坚决拥护和尊重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做出的公正判决。广大师生认为:人民法院依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和“罪刑相当”的刑法原则对药家鑫定罪量刑,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伸张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钢琴系党总支副书记梁秦表示:药家鑫在驾车将被害人撞伤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杀人灭口,丧失人性,法理不容,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钢琴系同学们感慨道:我们谁也没有想到药家鑫会拿刀杀死被他撞伤的人,犯下如此大罪。我们应当尊重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这给我们在校生也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
声乐系研究生杨晓认为:药家鑫作为一名大学生,将一起交通事故瞬间变为持刀杀人,他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和极端利己的行为“了断”一切,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对他的判决罪刑相当,尊重法律是一切行为的底线。
音乐教育系吴婷同学说道:以前我们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音乐专业的大学生练好琴,掌握好音乐技能就可以了。药家鑫杀人犯罪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太重要了。
好一堂法制教育课,是不是还要加上“生动”二字?好一个坚决拥护法院的公正判决,似乎法院不判处药家鑫死刑的话,该学院师生还要联名请愿一样,很“大义灭亲”嘛!
真是绝妙的讽刺。
我想该学院不会健忘到勉强过去一个月的3月23日吧。正是这天上午的药家鑫案庭审现场,该院与西北政法大学400余名在校生到庭上了“法制教育课”啊,还联名求情承保药家鑫呢,怎么今天一听法院对药家鑫判死就摇身一变,境界提高到“杀无赦”的高度?
这不是撇清是什么?我说还是沉默算了。
再听听音乐教育系吴婷同学伟大的感慨:以前我们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音乐专业的大学生练好琴,掌握好音乐技能就可以了。药家鑫杀人犯罪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大学生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太重要了。
说这位叫吴婷的同学脑残并不为过。至少理论上,中国早已是法制社会,数千部法律的出台,法律离每个公民都很近,莫非音乐学院成了“法”外桃源?不过反思之下吴婷所言多少佐证西安音乐学院对学生法制教育的淡薄。而该学院确拿来在《我院师生坚决拥护法院对药家鑫案的公正判决》“润色”,真是欲盖弥彰。如果法盲都知道法院判决公正与否,那么法律工作者爱好者真就白痴了。
并非题外话:药家鑫该死,这是法律的尊严:同样甚至更“该死”的是那个自称西安音乐学院女生的为药家鑫“仗义执言”的狗屁不如的李颖,说什么“换了我也捅……”,她挑战的不仅仅是道德的底线,而是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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