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遭绑架强奸勒死的女护士没有生还/图
(2009-12-16 10:04:14)
标签:
女护士绑架强奸活埋?死缓杂谈 |
如果遭绑架强奸勒死的女护士没有生还
“妈妈,我这一辈子完了。”只是19岁的女护士受害后常对妈妈说的一句话。她甚至几个月后惊魂未定不敢出庭,而对她实施绑架强奸活埋的的罪犯罗伟因此被判死缓。
绑架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加在一起,罗伟理当人都落地,凭什么判他“缓而不死”呢?大家不妨看看《华西都市报》援引内江中院对案情的综述,就会明白罗伟之罪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即使站在纯粹的法律角度,内江中院的判决也有明显的袒护被告的痕迹。
据审判长对案件进行的综述:今年5月28日下午3时许,19岁威远少女晓媛走进威远县文化街一家服装专卖店里试衣服,商店老板罗伟因经营负债产生绑架敲诈钱财的想法,他将卷帘门拉下来反锁,在店内找了一把西瓜刀进试衣间威胁晓媛,将其双手反绑。在问明晓媛母亲电话后,罗伟用晓媛的手机和自己的手机打电话要晓媛母亲拿钱赎人,之后罗伟欲对晓媛实施奸淫,但因情绪紧张未得逞,便将晓媛装入编织袋,用摩托车带至威远县庆卫镇金龙村松树林内。罗伟又打电话给晓媛母亲,要求最少5万元赎人。此后,罗伟强奸了晓媛,但他再次给晓媛母亲打电话时,发现其家人已经报警,便欲杀人灭口,遂用晓媛的外衣衣袖绕在她脖子上,把她按到地上用力勒。晓媛不动后,罗伟以为她已经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将其掩埋。在罗伟逃离现场后,晓媛掀开了身上的杂草泥土,并爬行数百米,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获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伟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少女晓媛并奸淫,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罗伟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罗伟手段残忍,依法应从重处罚,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晓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全部赔偿;鉴于罗伟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绑架未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款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受害人晓媛经济损失7362元。
大家现在终于明白罪犯罗伟为何被判死缓了吧?内江中院公开袒护罪犯罗伟昭然若揭,是以绑架罪和强奸罪二罪并罚判他死缓的,确实做到了从重处罚,可内江中院在“从罪处罚”上把我们当成了弱智。明明是如审判长综述所言,罗伟“再次给晓媛母亲打电话时,发现其家人已经报警,便欲杀人灭口,遂用晓媛的外衣衣袖绕在她脖子上,把她按到地上用力勒。晓媛不动后,罗伟以为她已经死亡,便拿西瓜刀挖土将其掩埋”。
哎呀呀,法盲都会看出罗伟实施了故意杀人,并将受害人土草掩埋。受害人醒来爬出求救,那是奇迹般生还,根本不能抹掉罗伟故意杀人这一主要情节,且其杀人动机显而易见,内江中院的法官们看不出这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话句话说,如果受害人没有生还,罗伟才够格判死?内江中院为何避重就轻,只认罗伟绑架强奸呢?
或许,在司法机关的协调下,加害人与受害人达成了某种“和谐”?可这毕竟是情节恶劣的重大刑事犯罪,属于典型的公诉案件,内江法院公开“抹杀”故意杀人罪名,是对杀人犯的公开袒护,更是对神圣法律的肆意亵渎。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