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的身份为何被法院藏起来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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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上访女,法院为何避讳罪犯身份?
一个21岁的安徽女子进京上访,被安徽阜阳市驻京办送进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宾馆,在多人同住男女杂居的房间内,凌晨惨遭强奸。施暴者河南籍男子徐建捕前是什么身份?或者说该罪犯原来的职业是什么?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上出现空白,真是填补了国内刑事判决罪犯职业的“空白”。
来自《新京报》12月12日的报道称——
“昨日,律师领取了上访女李蕊蕊被强奸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据李蕊蕊的律师介绍,徐建当庭表示要上诉。李蕊蕊对8年刑期表示认可,但赔偿数额过低。”
“8月3日,21岁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送进丰台区聚源宾馆,次日凌晨遭强奸。11月4日,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判决书中未提到26岁河南省桐柏县男子徐建的职业。在李蕊蕊的附带民事起诉书中,其身份为聚源宾馆的‘看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4凌晨2时许,徐建在丰台区聚源宾馆、河南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房间内,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强行与被害人李蕊蕊发生性关系。”
“后经鉴定,李蕊蕊被诊断为边缘智力及精神分裂症,被实施违法行为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减低。”
这起不该发生的惨案暴露出三个问题。首先是阜阳市驻京办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将一个21岁的上访女送到宾馆住宿,理应对她的安全负责,让其与几个男人杂居一个房间,本身就有“出事”的风险,何况该上访女还有精神疾病;其次,罪犯徐建胆敢在男女杂居的房间里强暴该女子并得逞,除了同室的几个男子没有及时制止其犯罪,关键是该女子被安排入住该房间时,他们没有反对。正常情况下,陌生男女哪有接受同宿一室的?第三,也是本文的焦点——罪犯徐建是何方神圣?丰台法院的判决为什么对他的职业讳莫如深?
众所周知,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依法判决写出的法律文书。连普通百姓都明白,判决书特别是刑事判决书上,除了简要叙述罪犯的作案情节手段及所判刑期,一开始就交待罪犯的姓名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即使没有正当职业的罪犯也会注明“无业”。我想丰台法院不会弱智到连这个基本的常识都不知道吧。如果罪犯徐建其身份是起诉书里所称为聚源宾馆的‘看守’”,那么丰台法院的判决书上写个“看守”就是,为什么要空白呢?是不是还想将“徐建”写成“徐某”呢?
在案件没有定性之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有所保密,甚至以“某”相称,这是谨慎的正确的,但明明已经定罪量刑白纸黑字打印成判决书,丰台法院却“忘了”罪犯徐建的身份,匪夷所思。连政治高官企业巨头社会名流犯罪被判决,都赫然书面公开其身份,丰台法院没见过猪跑还没吃过猪肉吗?
表面上,丰台法院对罪犯徐建的身份在判决书上“一笔勾销”,似乎是保护徐建,事实上是保护河南桐柏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想必徐建捕前就是该联络处的工作人员。该联络处不想丢脸,便与丰台法院在徐建的判决书“职业一栏”
上暧昧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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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案发所在地聚源宾馆。目前,该宾馆招牌上已没有“聚源”二字。 刘德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