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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日的”为何成官方公函关键词?

(2009-11-06 09:11:23)
标签:

狗日的

成德林

官方公函

杂谈

 

“狗日的”为何成官方公函关键词?

“狗日的”这三个字是骂人的脏话,在中国北方相当流行,南方人也颇解其意,偶尔“狗日的”一句,在我们这个“国骂”成瘾的国度不足为怪。然而,假如把这三个字写进公函,特别是以发函单位口吻“狗日的”对方,怕是连那些骂必称“狗日的”的素质低下者看了也会说“没文化”。

可“没文化”的公函还真不是空穴来风。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公函描述《中国妇女报》工作人员带“狗日的”等字眼,日前被当事人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此起名誉侵权案,并将于12月3日开庭审理。 

公函作为文书的一种,是用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同级单位、部门或不相隶属的单位、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商办事宜等。公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

80后的人特别是不从事文字工作和学习的,对公文体的不甚清楚。公函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落款的发函单位,通常是不具名个人,而是必须加盖发函单位各公章。也就是说,任何公函的内容都是某一级单位或组织的明确意思表达。“狗日的”公函显然有悖公函宗旨和基本要求。

然而,今年3月,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中国妇女报》等单位发文,还在网易、湖北大公网等数十家网站发布。公函长达15页,标题是“成德林--一条披着记者‘羊皮’的狼”,内容是描述《中国妇女报》湖南记者站工作人员成德林有违法违纪行为,其中有“疯狗”、“瘟神”、“丧家之犬”、“黄鼠狼”等字眼;还借宣传部副部长贺新初之口骂成德林“狗日的”等,文中有许多用语描述成德林“眼光阴冷可怕”,“面貌令人可憎”,“让人第一眼见了,就觉得不是个好东西”。

这个叫做成德林的家伙干了什么“好事”,以至于让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以公函的形式,洋洋15页的“血泪控诉”,致函并不隶属但行政级别比自己更高的省出版局。国家新闻总署?难道该县县委宣传部连起码的公文常事都不懂?显然不是。这份公函道出了对成德林憎恨之极的情绪,从行文措辞看,可以称为史上最牛的脏话公函。

另一方面,该公函的笔触给人以散文、小说般的感觉,“主笔”肚里墨水不少。宣传部的人怎么会“没文化”呢?

不过作为官方公函,石门县委宣传部的“文化水平”这次太不及格了。你骂成德林“狗日的”,骂他“日狗的”又何妨?当然这样也不够文明,被录下音来也够喝一壶的。可你把“狗日的”写进公函上报有关单位,还上传网络,岂不是自报“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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