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六月一日实施以来,一种新行当正悄悄兴起,就是每天专门逛超市,发现过期的、变质的食品就买下,待成交后,随时挑个时间,返回超市与之理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商家索赔并退一赔十。这个职业适合一时没工作或待业青年,只要具备头脑清醒,说话铃利的人群都可以参加。另一要求就是出发前,熟记两个法律的所有条款。
前天,在电视新闻上看到这么一个新闻:说浙江省杭州市某一超市,碰到一个专为这种职业谋生的青年,与超市正为十几包变质食品的索赔争论不休,原因是这个青年三天内己先后从这家超市索赔过好几次了,索赔金额己达近万元,超市在不想赔偿的情况下求助了“110”,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说了旬让超市意想不到的话,那就是“你们把自己的管理工作抓好抓实吧,至于小青年的行为是没有触犯法律”。到此,超市只好“认了”。
这种在中国的传统中好象有点过分了,出格了,但你是否有想过,超市在高额的利润下,不管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否考虑过自己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下一步工作是否要把这个工作做好,不让消费者再受这样危及健康以及生命安全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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