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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禁闭”是不是也受“劳动法”保护?

(2009-06-22 09:37:08)
标签:

百姓说法

劳动法

人身自由

杂谈

分类: “牢骚”“观点”“声音”
昨天在公司里上班,下班时发现公司大门口。坐着一位要好的同事,我叫他下班走了,保安对我说:“你走你的,他现在还不能走。”我一问他怎么回事,他说等回家告诉我。
他昨晚上回来告诉了我,事情的原为。
他本来在公司是一位‘高级主管’。前两天他所负责的区域内有一个员工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和他的组长吵起了架,最后被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类的事。在我们的公司。一直都是人事部在处理的,所以这位‘问题员工’也被交给了‘人事部’的同事处理。
后来这位员工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他说他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不合法行为。就在这位员工第二天拿着劳动合同来公司领取最后的工资时,在公司外被几个社会人员打得鼻青脸肿的还把他的劳动合同抢走了,最后这几个人说是我的这位同事及他下面的组长叫他们修理这个家伙的。
后来这位员工就来到公司,要求给予答案。但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叫什么人去修理什么人。那位组长怕被人利用及怕别人报复就在当天辞职走了。我的同事,觉得事情有点蹊跷,就要求公司调查。
公司的调查结果没给,却要求他辞职,他觉得公司肯定事出有因。他认为公司要他走可以,但他没有做错任何的事,公司如要他走,他是不会自己辞职的,要么公司炒掉他,要么自己继续上班。 结果就跟公司搞得很疆,公司对他的处理方式如下:
 公司要他天天就坐在公司门口的保安室边,由保安人员监视他的行动,这还不算,还要专门用个监控摄像头对着他,他去什么地方都不行,就算去厕所也得保安同志同意了和他一起去才行。他自己辞职了就算了,不然就一直这样对待他。他就这事给劳动保障部门打了几次电活,结果都是公司没有什么过错,这是在公司的处理范畴内,只要公司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要你做工作岗位以外的事情就是可以的。在公司内处理,公司是有这个权利的,
那么我就想问一下了,这种行为和“关禁闭”有什么差别?那劳动法都保障一些什么行为?这是不是一种人身自由的限制?这是不是一种人身侮辱??劳动法是怎么样保护劳动者的???怎么才能被劳动法保护??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这条法规范畴内呢?劳动法与劳动保障部门是不是有点敷衍老百姓不懂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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