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始末
2003年7月16日美国部分家具生产企业通过美国媒体发出信息,要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诉讼。
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历时一年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家具反倾销案,2004年12月28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课以0.83%至198.08%反倾销进口关税而告终结。
一、美国部分厂商提出反倾销诉讼
2003年7月16日14家美国家具生产企业通过美国媒体发出信息,讲他们将在今年秋天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诉讼。到2003年8月31日宣布准备参与此项诉讼的美国家具企业有32家。
2003年10月31日美国部分家具厂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递交反倾销申请书。美国家具制造商协会在诉状中称,来自中国的进口家具在过去两年半里造成3.4万美国人失业,“正在摧毁美国的家具产业”。在提出反倾销申请的同时,美国家具制造商协会还要求对出口美国的中国木制卧房家具征收158%至440%的反倾销关税。共有135家中国家具企业被列入调查名单。
二、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调查和裁决
2003年1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应美国一部分家具制造商申请,正式立案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房家具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3年12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出Mini-A调查问卷,请涉及美国对中国家具反倾销案的中国企业填写。
2004年1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决,认为有合理迹象表明,从中国进口的被控以低于公平价格销售的木制卧房家具,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即产业损害成立。
2004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确定7家中国家具生产企业接受“倾销”调查,这7家企业分别是:震兴、台升、美克、瑞丰、联东、思达可、德源。
2004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进口木制卧房家具在美国市场有倾销行为,初步裁定对这些进口木制卧房家具征收进口关税,其税率为4.9%至198.08%。七家被强制性调查的企业,初步裁定的关税为:台升4.9%,震兴6.59%,联东7.04%,美克8.38%,德源9.36%,瑞丰19.24%,思达可24.34%。这七家企业的出口额占去年中国对美国出口木制卧房家具总额11.6亿美元的40%。在此前公布的调查企业名单中,填写了美国商务部调查问卷A卷的82家企业,将被征收平均税税率为10.92%。其他家具企业及新出口至美国的厂商,将被征收惩罚性关税,税率为198.08%。
2004年7月22日起,美国商务部派员对我国木制卧房家具反倾销案中的主要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包括被强制调查的企业和回答问卷A的部分企业。
2004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木制卧房家具的反倾销税调查初裁决定的修正案,修改了部分企业的进口关税税率。瑞丰由19.24%改为11.85%;思达可由24.34%改为30.52%;德源由9.36%改为29.72%;另有20家填写了A卷的企业被重新确认适用平均税率,由198.08%改为10.92%。
2004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认定在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进行的调查阶段中,启动市场导向行业(MOI)的调查程序“不具操作性”。
200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进行第二次修改:增加4家享受平均税率的企业,使本案获得平均税率的企业数达到106家。
2004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木制卧房家具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裁定中国家具生产和出口企业向美国市场进行了低于公平价值的销售,并宣布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木制卧房家具征收反倾销进口关税,其税率为0.79%至198.08%。七家被强制性调查的企业,终裁的关税为:美克0.79%,联东2.22%,震兴5.07%,台升6.95%,思达可15.24%,瑞丰16.7%,德源198.08%。填写A卷115家企业取得平均税率为8.64%。未获平均税率的5家应诉企业和其他未应诉企业的税率均为198.08%。
2004年12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木制卧房家具产品存在倾销,并对美国家具产业造成了损害,决定维持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制卧房家具征收惩罚性关税及相关税率的决定。
2004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出口美国木制卧房家具终裁税率进行调整,七家被强制性调查的企业调整后的税率为:美克0.83%
,联东2.23% ,台升2.66% , 振兴4.96%, 瑞丰7.87% ,思达可15.78%
,德源198.08%。填写A卷115家应诉企业平均税率为6.65%。
综上所述最终形成如下结果:
1、
被强制调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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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
初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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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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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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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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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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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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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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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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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震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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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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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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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东
|
7.04%
|
2.22%
|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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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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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
0.79%
|
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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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源
|
9.36%
|
198.08%
|
1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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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 丰
|
19.24%
|
16.7%
|
7.87%
|
|
|
思达可
|
24.34%
|
15.24%
|
1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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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裁结果:填写了美国商务部调查问卷A卷的82家企业将被征收平均税税率为10.92%。
3、终裁结果:115家填写A卷的中国企业获得8.64%的平均加权税率。
4、终裁调整结果:115家填写A卷的中国企业获得6.65%的平均加权税率。
5、德源和其他家具企业及新出口至美国的厂商,将被征收惩罚性关税,税率为198.08%。
美方没有给予中国家具行业市场经济待遇,仍然采用替代国的做法,认定中国输美木制卧房家具产品存在倾销,并对美国家具产业造成了损害,对中国木制卧房家具征收惩罚性关税及相关税率,这样的裁决是不公平的。我们认为,申诉方提出的所谓“损害”主要是因为其自身因资本、生产和营销等经营问题无法适应国内竞争造成的,而并非是中国产品造成的。美方这一裁决是与事实相悖的,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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