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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势力寻衅滋事 西南交大新生惨遭杀害

(2009-05-18 10:28:50)
标签:

法律

韩军

申诉人

杀人凶手

程勇

通川区

杂谈

分类: 社会万象,大案要案
瞿汉成,女,47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达州市西处镇高峰洞村1组,被害人母亲

    申诉人:程兴富,男,48岁,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被害人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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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势力聚众寻衅滋事,被害人当场致死

    第一证据:高峰洞村委会证明,80多人现场证人;第二证据:达州铁路中学全体教师;第三证据:新闻报道评论;第四证据:公安机关讯问团伙的笔录12页;第五证据:验尸假报告;第六证据:中院出庭通知上,杀人改成伤害;第七证据:被害人收到的“西南交通大学”入学通知书。

    申诉人夫妇以新的证据:推翻原审所采用的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刑技(2003)第13号鉴定书,受害人父母根据《刑事诉讼法》,依法提出申诉。

    1、请求最高法院依法撤销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刑技(2003)第13号鉴定书、撤销(2003)达中刑初字第50号判决书,撤销(2004)川刑终字第44号判决书。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死刑复核,查清犯罪分子及司法人员相互包庇利用的事实真相,将犯罪团伙其它人员缉拿归案,判令杀人凶手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赔偿受害人一切经济、精神损失,同时追究司法渎职人员责任。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冻结杀人团伙所有责任人的银行帐号,查封他们的房产、拍卖赔偿,作为原告的死亡赔偿金,与父母的赡养费、精神损失费、上访车路费共计100万元钱,一次性兑现。申请法院调取所有证据。

    4、一切复查费,诉讼费,由被告单位承担。

    2003年6月18日下午,申诉人的儿子程勇,高考结束后回家三天,有(本校的张飞、曹正航同学)约其到自家门前铁路处河里摸螺蛳。准备摸完螺蛳,同学一起庆祝高考取得的好成绩。摸有三斤左右螺蛳时,突然从复兴镇(邻镇)来了7男一女到河里洗澡,这8人见到程勇与同学摸三斤螺蛳,被告人韩军、白林、王龙佳、唐正林、郑钧、冯耿彪、苟华、蒋丽(女)共8人强拿硬要被害人摸的螺蛳,被害人不给他们并说:“凭啥给你们”,韩军等8人强行抢劫螺蛳不成,遂将被害人与同学的衣裤丢进河里。正在被害人找这伙人索要衣裤时,6点左右,韩军等8人抓住被害人一阵拳打脚踢,程勇当场被凶手打得背部、头部血淋淋,凶手中有一名叫柏宁的将程勇打倒两米多下面的石盘上,后经他人劝架,程勇的母亲也上前求情,凶手们依然不饶,杀人犯韩军手里拿着石头,程勇的母亲上前一把夺下并叫围观的多人劝开,被害人往家里跑时,从河那边跑到河这边三十多米远时,回头说:“妈,我的拖鞋在松林坡上”,我说“你快跑回家,拖鞋我去捡。”此时,凶手中的一名叫苟华的向韩军使眼色,唆使韩军过去继续追打程勇,(现场80多人亲眼看苟华使的眼色)苟华眼色一使,韩军立即从河那边跑过河这边来,追到程勇面前,趁程勇不防备(因已跑出20多米远了),对准程勇心窝猛力一拳,程勇当场倒地,韩军按住程勇头部、对准左耳根部连续暴打,直打到程勇脸色由白变黄直至断气。程勇当时小便与血同时流出来。当场死亡时间6点半左右,凶手韩军看着活生生的人被自己暴力打死,自己拿石头将自己头部打伤想造成与程勇撕打的假象。在场群众群情激愤当场抓住韩军、苟华,经群众报警,8点左右公安到现场,将杀人凶手裤头解下捆上,公安要将儿子尸体拖走,群众与申诉人不准(因前案申诉人程兴富被抢钱,遭杀8刀,医疗费9000多元,通州公安分局不予立案),所以对公安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那时起直到如今,被害人尸体一直冻在火葬场,尸体已空体,内脏已被公安全部取走,申诉人要求把儿子内脏归还儿子体内才同意火化,可当地公安机关一直不予归还。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公刑技(2003)第13号鉴定明显歪曲事实,说是凶手韩军与程勇发生争执后抓打来,掩盖了事实真相,(不调查当场群众)而以死者双肺淤血、肿胀、陈旧性粘连来做假鉴定,又以迷失神经引起反射性心博停止致死的假案上报,来掩盖案情真相。

    一审(2003)达中刑初字第50号判决书,认定韩军自伤是由他伤所致,这是欺人的假鉴定。一审没有认定韩军等8人为共同团伙犯罪,而只认定韩军、柏林、王龙佳三人犯罪,其余5人全部保释回家。

    一审所认定的证人均是参予打架的凶手, 5项证据都是采用打架的凶手的证词,这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审认定9项移尸现场,与非致命伤,与认定韩军右前额伤来掩盖了事实真相。试问:程勇遭遇韩军凶杀前已多次遭其共同团伙8人殴打,浑身上下已伤痕累累,何况当时程勇正在逃避他们的追杀,哪还有用石头先打韩军之事呢?一审却忽视这些存在的事实而认定程勇先用石头打伤韩军引起双方发生抓打,如此包庇罪犯真是荒唐可极,法律是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可是法官在此案中无形之中充当了杀人凶手的保护伞。杀人凶手韩军、苟华、唐正林他们都有亲属在公安、法院工作,杀人凶手韩军本身就是惯盗,如此邪恶之徒一审法院只判处韩军死刑缓期执行,还包庇另外7个杀人凶手(其中5名被保释),因此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在二审开庭审理时却不通知原告,更荒唐的作出了(2004)川刑终字第44号,改判杀人凶手无期徒刑。这是违反程序、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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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问法院自古以来“杀人偿命”,况且8名凶手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年轻学生痛下杀手,此等恶行的罪犯为何高法会改判无期呢?法官是依据哪一家的法律。这8名黑恶团伙却只判一人(还一再从轻)而其他7名罪犯却逍遥法外没有判刑,(赔偿原告28000元没有兑现)。

http://www.xsdacn.com/article/UploadPic/2009-1/20091342134245.jpg西南交大新生惨遭杀害" />

    一名即将迈进名牌大学的年轻大学生就这样无辜被杀,作为已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将终生痛苦。因儿子的死亡,家中土地荒芜,无法耕种。被害人的父亲因此而气疯,母亲孤苦伶仃被逼北京上访,讨说法、讨公道。

    特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对此案提起再审,给被害人一个说法。给申诉人一个安慰。

受害人:爸爸、妈妈   瞿汉成   程兴富

0818—2630725  手机:13989178712

200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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