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兼职翻译,为何险遭牢狱之灾?
(2015-07-29 20:10:16)| 分类: My时评&学术 |
1997年至2002年,因当地没有专业翻译,精通外语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长黄政耀,业余时间为人翻译公证文件挣翻译费。每次翻译文书收费20元,黄政耀获取其中8元,另外12元则给公证处工作人员。但因黄政耀司法局长身份,检方指控其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11年审理,一审判刑11年。18日上午,福州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黄政耀不构成贪污罪,撤销原审判决,宣布当庭无罪释放!(5月18日《法制晚报》)
自始至终,这都是一起非典型的公诉案。不仅因为案情诡谲,延续时间极为冗长,也是由于环绕在主人公身上,那一份挥之不去的悲怆色彩。十余年间,一位被控涉腐又最终宣布无罪的“原局长”,想必经历了太多跌宕起伏和悲喜更迭。而作为围观者,除了下意识地对之给予道义同情,似乎仍不可避免,会去追问此事背后错综复杂的法理与现实之辨。试问,再寻常不过的“业余兼职”,怎么就给黄政耀招来了,这场无妄之灾呢?
理解这一“诡异的案件”,无疑需要一个恰当的叙事切口。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彼时彼地的“权力争斗”,被描述成整个事件的源头:“由于职务变动相冲,检察院里就有人想给黄政耀搞点事情”。当然了,在真相大白之前,这种“阴谋论”式的故事,更多也就是有此一说而已!与之相较,我们或许更该关注,本案中处处流露的,“法外因素”的干预。诸如部门协调、请示批复等等过程,让案件变得复杂化、拖延化,甚至到十余年后才第一次开庭审理。
无比漫长的法外博弈与庭前运作,让一起公诉案迟迟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让当事人时而被逮捕时而被取保,可谓苦不堪言……有鉴于此,我们也许更应感受到,司法纯粹和审判独立的巨大意义——而这,也恰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逻辑。如果说,低效、复杂的“旧式司法机制”,造成了黄政耀案的久拖不决;那么本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显然得益于一种更健康、更简单的庭审环境。当我们回归了事实本身,依照证据与法理充分抗辩,做出正确的判决,也就不难了。
回顾黄政耀案的来龙去脉,不得不说它更多还是体现着,某种“历史遗留问题”的色彩——这既是就司法层面而言,也同样适用于对行政系统的评价。在黄政耀兼职翻译赚钱的年代,尚且是专业技能人才稀缺的年代,尚且是行政部门还紧抓创收增利的年代,尚且是公共服务时常被私下转手外包的年代。在那种背景下,黄政耀的所作所为即便合理合法,也很容易就授人以柄。而时至今日,随着行政系统的去利益化,及公共服务的规范化,黄政耀的故事,失去了当初的土壤。
单纯从个案角度来看,黄政耀式的案件,也许不会再有重演的可能。可由此事出发,我们最应获取的经验想必还是:惟有明确、纯粹、健全的规则体系,才可真正建构秩序,保护每一个人;避免留下不清不楚的地带,才不至于给无辜个体造成不可预料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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