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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赖”之祸,不仅是债务顽疾

(2014-09-15 21:22:22)
分类: My时评&学术

记者近日在广西、广东等地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施工方垫资、BT项目、合资建设等方式,进行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因财力困难等原因拖欠施工方债务,造成部分施工方陷入困境,这些“政府债主”多次讨债未果,不得不借高利贷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债务利息,有的不堪重负濒临破产,有的甚至轻生自杀。那些赖账不还的政府机关,被百姓称作“官赖”。(8月6日《经济参考报》)

宏观层面,地方债危机被称作“金融雷管”,其潜在危害之大可见一斑;而在微观层面,不少官赖欠账不还,同样侵蚀了政府公信、危害着区域经济秩序。多数时候,政府机关拒不偿债,民间债主只能徒呼奈何……在被围追堵截、起诉控告、以死相逼之后,官赖们依旧不为所动。手握公权之力,从来无所顾忌的他们,对债主的合理诉求,一贯充耳不闻、敷衍塞责。由此导致维权无门之困境,让正常的债务纠纷,几乎变得无解。

地方政府举债,可谓由来已久。特别在基建领域,开工借钱、施工欠费、完工拖账等现象,几乎司空见惯。工程施工方,出于对政府公信和财政兜底的信任,往往愿意先行投钱、垫资建设。可谁也不曾想到,此一约定俗成的做法,会在日后酿成一系列的债务风波。官赖们以各种理由赖账,诸如“无钱可还”、“新官不理旧账”等等托词,让追债者苦不堪言,乃至无路可走。

在很多人看来,官赖现象的发生,与债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关系甚大。比如,“借用还”不统一。借钱的、用钱的、还钱的分属三方,难免相互扯皮推诿;再比如,“权责利”不对等。获益单位无需还钱,财政部门反倒要负责偿债,实在有失公平……与之类似,不公平之处还在于,“前任官员举债换政绩,却要下任官员善后”,谁会甘心呢?现实中,历任官员几乎都陷入了,竞相举债的陷阱中。债务雪球越滚越大,但无人再提还债的事情。

应对频发的官赖,必先要完善公共债务管理体系。一方面,确定长远规划。以长期预算、项目统筹等等方式,避免个人化、随意性的举债行为;另一方面,则是建立明晰的负责制。无论是就具体的工程项目,还是某地整体的债务状况,都应有严格的任上监督和离任审计环节——尤其在一些基层行政单位,建构现代意义上的财税、债务管理模式,更显迫切。

当然,官赖的普遍存在,绝非仅仅由于“债务运作不规范”。更为关键的肇因,还在于不少地方的行政、司法等部门,为了捍卫共同的利益,而达成了某种协调与配合的秩序。在此情境下,民间债主合理合法的索债行为,会遭遇联合性的弹压,从而事实上造成了“欠钱白钱”尴尬局面。地方行政机构,未曾面临强有力的制约力量,也就不会有太多纠偏、自律的动力了。

官赖之祸,短期看来,似乎只是造成了个体不公。然而放眼长远,此类行为势必蚕食,公共部门的耻感和道德秉性,动摇市场社会的规则基础。虽说是债务风波,但所需用力之处,显然远超财政管理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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