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规定消解于人情,弱化裸官任用才可期
(2014-03-27 19:22:18)分类: My时评&学术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1月16日《新京报》)
最新发布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一方面旨在建构更严格的官员升迁门槛;另一方面则意图确立,更科学的评价标准和激励模式。在一系列文本表述中,“裸官等6类人禁入提拔考察”,引发了舆论与公众的最广泛关注。此一想象当然很可理解:长久以来某些官员孑然一身、无牵无挂,往往存在极高的腐化风险。抱持“捞够就跑”的心态,裸官们能否负责地履行公职,着实存疑。
诚然,裸官未必就是贪官,但他们确乎有着更高的贪腐概率。倘若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初衷,自一开始就弱化对裸官的任用,无疑具备天然的合理性。事实上,诸如公务员一类的公共职位,历来有别于一般工作,而对在职者有着更高的道德期待。基于这种“期待”,公职系统在安排组织架构之初,便有义务预设更多、更强力的约束机制。显而易见的是,对裸官这类特殊群体,予以针对性的防腐安排,符合公职系统规避风险的整体诉求。
理性人的自觉自律,很大程度上维系于,亲缘共同体的“联系”。将配偶、子女等移居国(境)外,裸官们极可能因无“后顾之忧”而肆意妄为;而从另一角度说,亲人很多时候也是一种监督力量,若无他们一旁“看守”,官员个体更可能加速沉沦……堤防裸官,体现了科层制的本质逻辑:在默认“人性不可靠”的基础上,以清晰的责任厘定,和缜密的权责制衡,来规束那些败德出格的个体欲望。
而从技术层面看,界定“裸官”并无太多难度。一整套庞杂的信息登记和联网数据,足够支持我们完成必要的甄别。如今的问题在于,在政策落实层面,能否正在较真?须知,我们的官场语境内,一贯存在“培养干部不易”的观念,乃至千方百计地“让规定迁就官员个体”——深植于地方权力土壤内的裸官,是不是有暗地勾兑、自我解套的能量?这是必须回答的追问。
政策消解于世故人情,消解那些不讲原则的“体谅”,已经让我们付出沉重代价。无论是“裸官禁入提拔考察”,亦或是其他什么反腐规定,首当要实现的就是压缩自身弹性,避免被个性化解释,和选择性套用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