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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入罪”,一招难解多题

(2013-02-27 22:52:53)
分类: My时评&学术

1月23日,央视一节目中,“袁隆平建议政府将浪费当成犯罪行为来限制”。袁隆平在节目中说,“现在我要建议政府要出台(法规政策),把浪费当成可耻的行为,当成犯罪的行为来限它,我参加过好多宴会,好多种菜十几种,二十种菜,每一样蜻蜓点水吃了一点点,其它全部倒掉,如果你限制,有好多人吃好多,浪费了之后要罚款。”此一建议引发了广泛热议!(1月24日《新安晚报》)

全民声讨餐桌浪费的大潮下,各类反思、建议,纷纷进入舆论场内。在这其中,固然多为深思熟虑的观点,却也不乏不假思索的吐槽。比如,袁老所谓“将浪费入罪”的阐述,其实就颇待商榷。一则,该思路多少有点“法律全能主义”的意味,奉行的仍是“重典治乱”的陈旧套路;再者说,“浪费”有N种,不加区分一律入罪,不仅可操作性有限,也极易造成权利误伤

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袁隆平的随口一说,事实上诱发了一场极具价值的讨论。其核心不外乎是,全社会该如何评价“浪费”?又该怎样抑制“浪费”?之于前一个问题,袁老的答案是,“出台法规,把浪费当成可耻的行为”。遗憾,这并不是多高明的见解!因为众所周知,即便没有专门的立法,“浪费”也一贯被视作,不光彩、不道德乃至可耻的行径——此般认知,深植于我们的文化传统

问题的关键,当然不是通过立法,将浪费的“罪恶性”成文化。知易行难,拿出可行方案控制浪费,才是更迫切的命题!而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分清,个人消费型浪费与公款浪费:前者,与某些非健康的世俗文化关系密切,诸如“报复式享乐”(对物质匮乏时代的回弹)、面子心理(狂点菜、拒打包等同体面、大气);而后一种浪费,则可归拢于那些老生常谈的话题,三公开支不透明、财政预决赛制宽松等等……两者性质迥异,必得对症下药才好

减少自费式浪费,实则是个改造“餐桌文化”的过程。倡导节制、精致用餐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浪费”的耻辱感,这是我们所能做的,并需以时间和耐心相配合。但,治理“公款浪费”,就是另一回事了!为之求解,答案清晰而直接:一方面,推动公务餐饮的标准化,杜绝“胡吃海喝”的存在理由;另一方面,促成财政运作的深度见光,切断“公款吃喝”的资金链条。凡此,毫无智力难度,只考行动决心

当人们谈论“浪费”的可耻,请别忽视“浪费行为”的复杂性。对于不同类型的浪费,理当遵从不同的思考路径。个体消费所导致的浪费,只能以健康的“文化替代”,以及长久的“耻感灌输”应对;而打击公款支撑的浪费,则终要依赖更严密、科学行政体系的建构……反此种种,怎是一句“浪费入罪”所可囊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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