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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城市”论,纵抽象也可弥合人心

(2012-11-05 21:01:35)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近年来,“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而央视调查认为,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先后是,收入水平、健康状况、婚姻或感情生活状况。于此,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介绍,在国家层面,国家统计局尚未正式开展幸福测度工作。(10月30日《新京报》)

就如许多提法一样,“幸福城市”一说,既飘渺又现实,既抽象又具象,似远似近、琢磨难定。当然,就其语义初衷来说,此类施政目标,显然极具善意和人文精神。随着社会持续发展,具体“人”的形象,渐剥离“人群”的整体性,而变得愈发清晰起来。当隐匿已久的个体性、差异性,在这个开放的时代蓬勃释放,一切城市的管理者,注定不应对之视而不见。在此背景下,“幸福城市”席卷官方文本,着实是顺势应时之举

“幸福城市”,是目标亦是理念。是将民众实感,引入决策考量的一种尝试。“施政动作,更加侧重民众福祉”,至少可分拆成,两个层面的底线诉求:其一,避免公共决策损害民众利益。也即,大至产业布局、经济建设,小至工程施工、街容整治等,都当以不侵犯民利、不激发民怨为前提;其二,力争公共决策能改善市民生活状态。于此,当然有赖于教育、医疗、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兜底运动,能得深化、周全

当人们言必称“幸福城市”,实现上述“低阶目标”,想必还只是入门级的要求。然而,在一些地方,施政者对“幸福城市”的勾勒,也就仅仅止步于此了——将某些应尽的公职义务,一股脑囊括到“幸福城市”的蓝图内,本质只是一种“自我包装”与“自降要求”。既然“幸福城市”,自诩为新口号,就必须辅以不一样的内涵与外延。毕竟,最终评价一座城市是否幸福,只能参照那些高阶标准,而非底线诉求

诚然,谁也无法界定“幸福”,更遑论将其量化、测度。看上去,“幸福城市”只是,一个难以检验的允诺。其实,城市治理者的施政宣言,本不应如此虚无缥缈。与之相较,细分、具体、量化的履职宏愿,似乎更方便民众监督、审校。但,必须提及的是,在此间大家苦“数据枷锁”久矣,乃至会对“数字目标”生发出,莫名的猜度与忌惮。于是,不那么生硬、充满温情的“幸福城市”论,这才具备了相当的舆论市场

民众欢迎“幸福城市”一类的施政允诺,是因为从中可以体知到自我更被尊重。但更重要的,显然是这种听着受用的“话语福利”,能否转变成每个市民的“实际利益”。而众所周知,鉴于统计技术的局限,谁也无法精准测量“市民的幸福指数”。那么,或许可以说,围绕“幸福城市”,承诺者、被承诺者,只是在基于互信、自律的道德感,而相互期许、相互负责、相互

可见,“幸福城市”一说,并不仅是一个单方面的承诺,而是官方与民间互展诚心的过程。施政者能否自律,确保本就抽象、无从检验的承诺不至石沉大海?民众群体能否打开心扉,以纵向的视角、抱持耐心、客观评价职能部门的“新努力”?在互信消弥的年月,“幸福城市”一类的口头契约,恰因其空洞反倒具备了弥合人心的能量。而其前提自然是,施政者自律而为,民众能真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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