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变革,激活税痛感后又当如何?
(2012-09-24 2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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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产品的税率;另一方面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9月24日《云南信息报》)
“征税”是一门专业学科,任何似是而非的表述,都极易引发一般民众的误读。诸如“在加油站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一类的说法,因其含混不清、未曾阐明话语背景,就导致了好些人的莫名愤慨。公众的朴素担忧是,莫非又要凭空“加税”?此番做法,岂非有“富油企而穷小民”之嫌?
然而,真实情况是,每一个居民,都一直在缴成品油消费税。只不过,既有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价内税,“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税款由企业先行代缴,最终仍由终端购买者承担。在未来,或将开展的改革,本质乃是将成品油消费税显性化,以“价外税”的形式征税。“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购买者给“油钱”的同时,另缴“消费税”。
一般说来,变价内税为价外税,并不会导致,消费者支出明显波动。且笼统意义上,后者较之前者更显优越:价外税,商品经济成熟的标志之一,“价税分开,有利于价格、税收各自发挥作用,也便于企业依市场确定价格”。另一方面,显性化的“税单”,无疑是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尊重,也更大可能唤醒他们的“税痛感”,从而使其消费行为趋于节制和理性。
似乎,唯一的隐忧是,“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个人征收”,所增加的征税成本是否值得?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倘若以后每个司机加油后,将获得单独的税单。其所增加的纸张投入,就不是可以简单忽略的因素。而超越此一极端案例,诸多更常见的成本,比如“税务设计、“新规宣传”、“设备投资”等等,皆有待审慎考虑。除此,将“征税”由生产环节后移到消费环节,变集中征税为分散征税,该过程多出来的“额外耗损”,又该如何应对?
简而言之,朝着更先进税制转变,也该权衡得失利弊才是。之所以,“或将在加油站,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必是因为职能部门,看重此一改变,所能给全社会带来的“增量利益”:理论上,它当远超改革的成本!众所周知,一切消费税的价值多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消费税的显性化,同是为强化此一功能。具体到成品油消费税,一系列“变革”,终极目的当然是为,控制民众对汽油的依赖,减少私家车的数量,以图节能减排、治堵环保……
但,只有在具备替代路径的前提下,所谓的“税收杠杆”,才能真正影响民众的消费选择。若公共交通的效率、密度、便捷性、舒适度等进步蹒跚,那些私家车主纵使面对“税单”无比沉痛,想必也只能徒呼奈何吧?无某些外围的变革配合(例如推广以“实用”为基的代步文化,建构真正文明的交通体系),成品油消费税征收方式的改变,作用仅在于将公众的“税痛感”明显化。至于其后的事情呢?没有其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