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免费与否,不应跳过抽象公平考量
(2012-04-18 2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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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消息称,正认真研究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有关问题,按程序报批后争取尽快实施。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介绍,自2011年6月开展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以来,目前已撤销和调整了328个收费站,降低了182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标准,停止收费的公路总里程3706公里。(4月18日《京华时报》)
公共政策或沿袭或改变,都无非是以增进社会福利为初衷。以此量之,收费公路的存废,其利其弊当有公论。在之前,公路收费站密度之大、收费额度之高、设立时限之久,一直饱受公众诟病。时至今日,某些积极的变化,看似已在酝酿与发生。一方面,针对收费公路的专项清理,一段时间内取得了切实成效;而另一方面,据最新信息,“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对于后者,闻者多持欢迎态度。毕竟,节假日的出行需求更旺、更刚性,取消此一时段的公路收费,无疑能让诸多出行者获利。但,下意识的乐观之外,某些更深层次的考虑,亦不可回避。终究,价格的杠杆作用,是不应被忽视的力量。可以想见,当收费公路免费,必会刺激更多的出行需求,其后多出的拥堵压力、事故风险,又该如何应对?当然,上述“后果”并不必然发生,在道路承载能力充分的前提下!
然而,现实情况是,此间多数公路一贯处于满负荷,乃至超负荷的使用状态。且不说,能释放太多剩余的运能储备,勉强满足日常交通需求,已尽显疲态。节假日期间,民众出行需求本就远甚于日常,取消公路收费又诱导了更多人出行。双重压力叠加,取消收费所增加的“福利”,注定极易被对冲。更有甚者,出行一族反倒会困于一路“囧途”。明乎此,评价“收费”合理性,当超越那种“免费则赞”的思维,而以更长远的思考范式予以审视。
本质来说,“价格”是一种筛选工具,用以筛选出需求最强的群体,并将稀缺资源分配给之。公路收费站的作用,就是以价格为门槛,将有限的道路运能,配置给愿意付出更多成本的人。很多观点认为,此等“分配逻辑”欠缺公平,因为它有意无意剥夺了,贫困人群分享公共设施的机会。但,不得不承认,“价格工具”始终是最高效、最客观、最难被操控的。在此基础上,以何种方式补偿“支付能力弱者”,是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基于产权常识,道路等公共设施本当全民共享,但只要其“稀缺性”存在一天,“以某种方式分配”就是永恒的命题。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充分发挥“价格工具”的力量。但,此类做法是有前提的,即“一些人为使用公共设施支付的成本”,必须以合适的方式、一定的比例,转移给那些“因支付能力有限,而无缘使用该类设施的人”。出于抽象公平考虑,一些人对另一些的“补偿”是必须的。且理想模式下,收费站不应有自身的利益意识,而只是扮演一个“中转”角色。
遗憾的是,很多收费站,并未能恪守本职的“中转”功能,反倒成了追求私利的主体,这就有些令人不解了。当数目巨大的公路收费,不曾很好转化为对“支付能力弱者”的补偿,任何自发的免费动议都显得很可疑。其既未对潜在风险列出专门的对应策略,且以一种大义凛然的“让利”姿态,模糊长久的角色错误。那么或许可以说,关于收费公路,职能者的收费策略,与免费策略,都未能真正从增进社会福利出发。甚至更本质的理念偏差则是——仅将“价格工具”矮化为收费工具,而从不考虑藉此推进抽象公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