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福利”之外,民工报酬权亦当显扬
(2011-12-06 2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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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召开会议,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各地应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
关于春节,历来有“年关”一说。之前,多有饱尝欠薪之苦的农民工,在岁末年终不甘离去、无颜归家。对他们而言,一纸欠条、或更不靠谱的口头允诺,显然难以偿付一年的辛劳。继而,一旦劳资矛盾不可调和,合法讨薪便极易步入歧途、不可收拾。在此节点,九部委的“新部署”自有必要。其意义在于,至少于特定时段,赋予农民工以更多维权便利。藉此,弱势者不再弱如往昔。
显而易见,所谓“新部署”、“新要求”,实是对已有法条的重申。“10人以上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7日内结案”、“部分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既未扩充农民工的法律权利,又没增加其维权路径。但,此等浅尝辄止的表态,竟仍给农民工带来了可观的希望。有限的改良、满满的期待,两者貌似错乱,其实不难理解:九部委的最新决定,通过明确“处置时限”和“责任人”,大大刺激了制度执行端的效率。
在立法层面,施展空间无多的前提下,职能者执行法律的“效率”,恰是左右薪酬纠纷走向的关键。过往,无论行政抑或司法渠道,处置农民工讨薪,皆少有雷厉风行之态。久而久之,“常态门路”的低效乃至失效,便固化为很多讨薪者心底的刻板印象。于是,法律意识本就淡薄的他们,注定会用“自己的方式”维权。“跳楼讨薪”、“裸奔讨薪”,甚至“拜河神讨薪”……荒诞每增加一份,悲怆便累积一成。
“讨薪的行为艺术”,天然是风险递增的“艺术”。任其演化,谁也不知道,下一种形态将是什么。唯一确知的是,“常态门路”一日不恢复效率,随着舆论关注门槛一天天高企,“私力讨薪”只能越发剑走偏锋。一个最典型、最极端的案例是,已有“两名民工,为讨薪住塔吊68天”。不仅农民工群体,整个社会,都无法承受如此之高的维权成本。意识到潜在后果,“九部委”在春节前夕的部署,终于激活了沉睡的法定讨薪渠道。
是“节前福利”,抑或早该如斯?临时性举措,有无常态化的可能?一个文明的社会,怎可忍受弱势群体,一年里只享受一两个月的完整报酬权?追问连连,无非是为督促未来向好。而事实上,作为临时补救措施的“部署”,也尚不曾全然尽如人意。诚如众人所担忧的,“10人以下、人均涉案1000元以下的劳动报酬争议”,能否得到平等对待?本是一个杞人忧天的诘问,却在权利疲软的特定时代,显得无比必要与急迫。
农民工的期许,也是一切良善者的心愿——让每一个人的“合法报酬权”,在三百六十五天里,得到无差别的尊重。而这,取决于九部委“部署”的作用期限,更取决于“职能机构”能否保持一贯效率。事实上,“七天立案”、“主任督办”,无非体现了公务科层制的某些常识:有成文的、书面化的程序规则;以非人格化的方式遵守这些规则;明确个人的职责……那么,在“节后”、在平时,此类原则,还依旧能被忠实恪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