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自新,一场游戏一场梦
(2011-08-24 20: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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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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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举办听证会时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且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24日《南方日报》)
在听证会形同鸡肋的当下,适时予以改变,是使之恢复活力的必要动作。于此,民间腹诽已久,早有“听证会实为听涨会”一说。一次次,民众满怀期待,却发现自己总被“游戏”一场,乃至无意间充当了亲民表演的道具。诉求不被听取,发声不被尊重,作为看客的“代表”,很多时候不过是一种应景的装饰。而今,困则思变,广州高调抛出了自己的“听证新规”!
在日前印发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中,有两条规定尤其耀眼。其一,举办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其二,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在职工作人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于乐观的观察者看来,此类规定无疑能极大促进听证会公开、公正。但事实上,外表光鲜的措辞之后,未必不会暗含陷阱。
一个根本性的疑问是,听证代表如何产生?报道给出了答案,尽管表述很是模糊:“听证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遴选或邀请”。在此方面,所谓“组织者”享有排他性的独断权力。如此语境下,听证会仍很可能沦为“自己人的舞台剧”。即便“公务员不得做听证代表”,找些亲朋好友凑数演戏总归不难。只要“遴选者”的人员构成保持单一,任何规范“遴选流程”的努力都难免付诸东流——人们不能奢望具有利益倾向的“考官”,能够进行无立场、无偏好的筛选!
对于听证会,一些公职机关历来存在认知偏差。即,将其视作情况说明、政策发布的一种手段,而非征求意见、共同决策的必要过程。很多时候,结果已被预设,才反过来摆场听证会,藉此涂上程序正义的“彩装”。事实上,听证会本该发生在结果生成之前,并对最终结果施加决定性影响。现如今,广州宣称“不让听证会走过场”,却似乎依旧未曾触动沉疴之根源。因为,但凡组织者(多是公职机关)单独握有遴选权,听证代表便不可能反应真实民意。
“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看似可以避嫌、有利公平,实质上却消解了听证会的价值。必须厘清的是,听证会的初衷乃协调利益冲突、理性博弈追求共识,且具体的、最有效的实现手段是“充分的辩论”。排除公职人员的参与资格,表面看来是牺牲了公权者的发声机会,很有些委曲求全、舍小我成大我的高姿态。但,现实远不会这般动人:否定明面辩论,必会暗地运作灌输意志;没有官方代言团,却定然以“听证组织者”扮演公权的利益代表。
取消官员的听证代表权,便是否定官民之间平等的辩论与议价。继而,所谓听证会,仍可能是一场游戏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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