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被拘与执法惯例
(2010-07-28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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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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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对此,社会各界议论纷纷,看法不一。记者了解到,最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据悉,以往警方处理违规吸烟行为通常给予教育警告处分,连罚款都极少。(7月28日《燕赵都市报》)
惊闻抽烟也能招来牢狱之灾,着实被执法之严震骇了片刻。想来也是,公共场所自非私域,所言所行理应以多数人利益为计。显而易见,吞云吐雾的烟客们,天然处于道德弱势。自顾抽烟,不仅无形绑架了他人健康,亦是消防之大患。故而有太多理由为枣强县此次重拳欢呼,力度之大传递出捍卫公共健康的彻底决心。只是,目的正确从来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之正义。尽可以欢呼雀跃,尽可以鼓掌力挺,但之后依旧不能放弃对严政背后执法逻辑的反思。
从古至今,这都是一个全能主义盛行的国度,行政力始终被无限迷恋。所以,可以为了一个正确目的,选择种种背离传统的做法,并藉此彰显主政者之作为。枣强县拘留网吧内吸烟人员,同样秉持如上理念。在管理者看来,所谓重拳与严罚是迅速扭转现状的猛药。一反常规,变教育警告为罚款拘留。惩治力度实升一档,宛若这样便能以儆效尤,自此杜绝网吧燃起的烟火。
诚然,谁都不可否认严政重罚的威慑力。将处罚力度忽提一档,自然能让不少烟客自约其行。那么,之后的事情会怎样?若此力度能一以贯之,事情自然好办,相信不久后枣强县网吧内必鲜有吞云吐雾之辈;若此举只是一时之策,不久之后估计一切又会故态复萌。非常态的重罚,只具备短期震慑效力。若要长久发挥作用,只有将其常态化。考量到历来短缺的执法资源,今后一律把网吧抽烟人员拘留几日想必没有多少操作空间。
抛开现实可行性不论,执法惯例同样不能忽略。日常的行政处罚,首先是基于法定,然后是基于惯例。前者往往极具弹性,而后者则发挥着压缩弹性的效用。执法惯例虽非硬性指标,却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接受公平对待的必备要素。另一方面言,执法惯例亦是执法者与公众之间的隐形契约,是在法律框架内公权与民众博弈的结果。枣强县此次一反常态的处罚力度,自然不违背法律,却悖逆了之前的执法惯例。其害甚大,无异于将本以收束的法律弹性重新放开。之后的下场是,法律权威性与认同感因为这种不确定性而被消解。
根据新闻给出的信息,对于网吧吸烟处以行政拘留,只有低至5%的人认为不好。这个数据不难理解,公众总是习惯于根据切身利害进行思考。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一种无视惯例、肆意发挥法律弹性的执法心态,较之弥漫的烟雾或许危害更大。行政拘留何其容易,但此一利器却非随便可以祭出。若要获得正义性,理应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其一,相关法律细化处罚标准,压缩弹性。其二,执法者事先告知民众,以期获得公意认可。
http://i.syd.com.cn/content/2010-07/29/content_24919401.htm
http://epaper.timedg.com/html/2010-07/29/content_502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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