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获罪与民意成熟
(2010-05-06 1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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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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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临县兔坂镇农民马继文上访反映自家土地被强占,没想到被判"敲诈政府"获刑3年。当地政府称,马继文多次上访,“索要赔偿150万元,至少不低于80万元”。对此,马继文女儿称“父亲只想要回我们的土地,要赔偿都是赌气说法”。(5月6日《中国青年报》)
大致说来,此事并不复杂,主体脉络恰如新闻标题所说——“上访村民被判敲诈勒索政府获刑三年”。深究开去,却是一波三折、起起伏伏,亦如罗生门式叙述。一位老人,为了要回土地,执着地选择上访。只可惜结局并不圆满,非但心愿为了,更是招来“敲诈政府”的罪名。这世间的纠葛,从来不缺清晰的起点,却难有可期的结局。马继文的偏执和坚持,以这样一种诡谲的方式暂止,但这场故事远未曲终人撒。
需要说明的是,此案已进入二审阶段,马继文尚有翻案可能。面对这样一个悲剧性的人物,公众要学会约制自己的悲悯。你我毕竟不是亲历人,甚至不是目击者,所以未必知道真相。出于对司法的尊重,民意表达应选择一种理性的方式发声:首先,批判不以预设的对错判断为基础;其次,理性声援,避免“话语暴力”干涉法官独立裁定。惟其如此,舆论力量才具备倒逼出真相的最大可能;也只有这样,合理的结局才成为某种必然。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新闻之后的跟帖总是充斥猜度、预判与谩骂。对比专业、中立、平衡的报道,民意表达尤显喧嚣。之所以强调理性诉求,并不代表对不平之事不管不顾,而是呼唤一种更具效率、更切中要害的公共监督。就马继文事件言,对弱者的天然同情,或许正使得你我的正义感迷失方向。理论上,因为真相未可知,公众能做的无非是梳理细节、验证程序。但现在,我们正做着相反的事情,不仅预设了一个真相,且对其肆意口诛笔伐。
继续迷恋“道德审判”与“口水化批判”的快感,公民社会的建构就只能是一厢情愿。也许难免义愤填膺,但始终以负责的方式表达,如此方是有效的民意作为。事实上,空泛地质疑马继文案的一审结果,并没有立论依据。需要公众投诸目光的,恰是审判过程中程序正义是否得以实现?按照该村老支书的说法,当地政府涉嫌证据造假。果真如此,后续的审判便失去了合法性。除此,为什么判决书中没有马继文的辩护内容?如何界定“正常上访”与“敲诈政府”?凡此种种,追问细节处的暧昧不清,较之民意裁决有意义得多。
从来不缺让公众愤怒的事件,也从来不少宣泄正义的靶子,但愤怒、宣泄之后呢?等着下一次重复这种简单而炙热的激愤?一次次公共事件中,民众从来不乏热情,却一直没能具备监督的艺术。马继文事件,已成为点燃公共道德感的导线,且更应成为民意表达成熟化的动力。不是所有事件都能进入公共议程,这就注定了不是所有事件都可以通过“声浪式”的批判解决问题。学会思考、具备技术含量的公民监督,才更有普适性与现实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