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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上调要对得起那可爱的“33.9%”

(2009-12-08 16:48:35)
标签:

杂谈

分类: My时评&学术
近日,有关电价改革的消息引起公众高度关注: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2283名公众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49.5%的人认为所在城市电价“偏高”,43.7%的人表示“适中”,6.8%的人认为“偏低”。66.1%的人希望“保证普通家庭用电费用别涨”,37.8%的人认为要向困难家庭提供用电补贴,20.8%的人认为要让用电大户感受到过度用电的压力。(12月8日《中国青年报》)
单看这一连串数字也许会把我们绕晕,解读开去,该民调传达的信息无非那么几点:其一,对目前民用电定价不甚满意;其二,很不希望民用电价上调,这部分人占到受访者的66.1%之多;其三,就算电价不得不涨,也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呼吁关注“公平”,即补贴贫困者与抑制用电大户并重。
从这份民调数据上看,公众在“民用电价上调”一事还是表现出相当理智的。固然有着高达66.1%的民众希望居民用电不涨价,但这是正常的利益诉求。毕竟谁也不希望无端从口袋里多掏银子。值得一提的恰是那剩下的“33.9%”,显然他们没有选择“希望不涨价”。据此似乎可以认定民用电涨价还是具备一定民意基础的。
在我看来,这33.9%民众(排除涨价受益方)的意愿不能简单理解为“支持涨价”,而应该解读为对涨价“表示理解并能够接受”。正是看到了我国资源有限、使用效率低下等等不足,才有这“33.9%”的存在。具备强烈公民责任感的他们,寄希望价格杠杆促进国人节能意识,实现持续、有序地发展。
这可爱的“33.9%”恰是最需要呵护的,正是他们,不惜让渡私利促进国家的节能大计。但当下终不是一个风行“无条件奉献”的社会,认可电价上涨也是有原则的。未来推行的阶梯式递增电价,必须对得起这部分民众的善意。首先,要确保他们的“利益让渡”于社会产生了“增量利益”。上涨的电价要真正流向有助公共利益的方面,而不是垄断阶层的小集体。电企的“极端高福利”必须得到扭转,大众没有义务为他们的奢侈埋单。其次,电价的定价机制必须透明化,并保证公众的参与权与现实影响力。唯有程序正义的涨价才能深孚人心。如果既存的种种不合理得不到纠正,后果可想而知:电价调整纵使再有理由,也会遭到民众下意识的非理性抵制。
居民用电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是大势所趋,价格合理上调也可以接受。但前提是电企与公众在平等互动中实现充分的利益博弈。中青报的民调数据已经清晰传达了公众的大致意见结构,接下来就看职能部门怎么接招了。如何游说那“66.1%”?又如何对得起那“33.9%”?而后者或许是更为前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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