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种三角梅”背后的公产私占魅影
(2009-10-22 17: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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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三角梅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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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秋季绿化工作中,实施了一项“重要行动”:按照该县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这一“全城遍栽三角梅”的统一行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争议。——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这实在是条喜剧意味颇浓的新闻,平日里要求群众做这做那的官员们如今却被强迫种花,且还必须种在自家院里。洪雅的领导着实让我们感动了一番,为了城市的美化大计,不惜拿出下属官员的私家地。怎么看都有点大公无私的意思。想来当个小官真是不容易,说不定上头哪天心血来潮自己又得忙一阵了。现在是要求庭院里种三角梅,日后要求卧室统一装修也是有可能的。反正领导说了算嘛,下面人照做就是了。
这件事情上洪雅官员没少倒苦水,某个当事人就说了“美化、绿化家园的确是一件好事,但这些需每一个人自觉地去做,如靠行政手段来予以干预或倡导,这似乎让好事有点变了味”。我承认他说得在理,被人强迫种花感觉自然不好。但是如果排除心理的抵触情绪,似乎官员同志在这件事情上也没什么实际损失吧。要知道这批三角梅花苗是免费派发给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和职工的。也就是说,这些花苗是白送给政府工作人员的。
当然,苗圃公司是不会有善心白送三角梅的,事实上所有花苗都是林业局领导带人到西昌购买的。这点就值得说说的了。买花苗的钱哪来的?自然是财政划拨的。而财政的钱又是我们纳税人交的,这么看来那3万株三角梅理应就是公共财产了。其所有权必然只能属于民众或者属于作为民众代表的政府,如今把这些花白送给官员个人,岂不是明摆地将公共财产私权化。这件事情上,职能部门的做法不仅侵犯了下属的私人空间,更有将社会财产在小集体内瓜分的嫌疑。
既然这些花是消耗公共财政资源买的,就要考虑到其用处的全民性和财政效率问题。3万株三角梅有什么理由只分发给政府雇员,既然是为了美化城市,就没有理由不分给普通民众。就算是从效率角度考虑,分给民众也比硬塞给官员的效果好得多。如果愿意种植的都能免费领花,群众的热情很容易就被调动起来了。而现在的情况呢,强制官员种花,换来的是不解与争议。与绿化城市的初愿相去甚远。
种植三角梅,美化城市的愿望很是美好。但不要忘了,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正当性更重要。试问,一个将公产私权化、带有强迫性的举措又怎能深入人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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