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医保能不能往前补?现在跟以前不一样!
(2018-08-30 15:42:06)分类: 医疗保险 |
医保能不能往前补?现在跟以前不一样!
文/闫德坤
参加福州职工医保的都知道,首次参保时是不能往前补缴的,当月参保次月生效。
而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首次参保时,如果你能够证明你参保之前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医疗保险的,是可以申请往前补缴的。怎么证明呢?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书。
这个规定太人性化了!之前明明是单位不及时给我们缴纳医保,可后面给我们办理医保时,却不让往前补,白白损失了保龄(参保缴费年限),况且医保缴费年限又高达25年,虽说到退休时不足2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或继续缴费至满25年,但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医保补缴费用是按照补缴时的标准算的,参保时往前补有划拨个人账户费用,而退休时补缴就没有划拨个人账户费用,所以,早补比晚补划算,往前补比往后补划算。
补缴最长可以补缴到哪一年呢?很多朋友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因为这涉及到医保制度改革建设过程,在这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福建省政府于1999年5月14日制定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福州市政府按照15号文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批准的《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在2000年底出台了榕政综〔2000〕364号职工医保实施细则,也就是说,福州市是在2000年底正式建立职工医保制度的。
2001年1月1日,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省级和全省9个设区市全面实施。
至此,大家都会觉得补缴应该可以补到2001年1月,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可能跟新制度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更是无法一步到位有关。医保制度实施的前几年参保覆盖面仅仅40%左右,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参保率偏低。为了扩大覆盖面,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03年9月下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等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3〕147号),把医保参保范围扩面到所有企业(含非公企业)。
所以,福州市企业职工医保最早的参保的时间是从2003年9月开始。因此,往前补缴的时间最长也只能到2003年9月。(作者单位:福建联合中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