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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有人在主流大报上撰文报喜,标题大概是“中国人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是不争的事实”,文章俺没读,看了标题就忍不住心花怒放!
俺这里再提供一个“不争的事实”:开博以来,俺写的涉及纳粹德国、希特勒、法西斯的文章(比如《辛德勒的名单》影评)发出比较顺畅,可是涉及罗拜尔河瓶奖得主曼德拉、盎山苏姬的文字就不能直接发出,要经过审查才能通过。这种自由也算“不争的事实”吧。
至于多少文章被“道歉”、多少博客被暗杀,俺无法统计,算是有争议的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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