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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安宁:结婚发现艾滋病的奇怪悖论

(2024-08-20 09:40:26)
标签:

杂谈

分类: 恶毒评论

姬安宁:结婚发现艾滋病的奇怪悖论

如果遭遇重大疾病可以因为对方不预先告知而离婚,但艾滋病呢?艾滋病属不属于重大疾病呢?

在我们一般人看来,艾滋病肯定是重大疾病,然而专业解释却否认了。

根据我们的规定,如果新婚夫妇一方有艾滋病,出于个人隐私,可以不告诉对方,这是不是一种悖论呢?因为这意味着,另一个人有感染艾滋病的危险,对不对?

夫妻双方可以因为预先不告知重大疾病而离婚,但艾滋病却不在这个范畴,这真是天下奇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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