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最高法的这个规定会让坏人钻空子!
(2024-03-13 14: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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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恶毒评论 |
姬安宁:最高法的这个规定会让坏人钻空子!
最近,最高法院对彩礼做出了几条规定,大部分感觉不错,但第五条是这样写的:
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一条看似很合理,似乎没有问题,实际上因为过于模糊,会被坏人钻空子,绝对会被坏人利用,为什么?因为你规定的不详细。
现在有一种女人,结完婚很快就离婚,你怎么算?刚刚看到“大皖新闻”的一篇报道——福建男子出彩礼20万“闪婚”二婚女,十几天后离婚,起诉获赔千余元。彩礼出了20万,只要回了一千元,这该怎么解释?对于男方来说,即便是拿回5万彩礼,也划不来呀!
要知道,人家只结婚了十几天,就闹离婚,这种情况不少,为什么?因为有利可图,萝卜快了不洗泥,很快就去找下一家,又能骗到十几万彩礼,如法炮制,现在攒钱这么难,20万容易吗?但这种骗子就可以轻轻松松花很短时间搞到,这是不是钻了我们法律的漏洞?
昨天晚上刚刚看到一个视频,一个女的结婚第一天离婚,彩礼14、8万,只答应退2万,她声称,她懂法,她很懂法。如果让这样的骗子肆意横行,那这个社会还有公正吗?
这第五条,必须具体化,比如结婚5年以上,有了孩子,彩礼不再返还,结婚5年,没有孩子,彩礼返还一半。而结婚时间很短,要按95%返还,为什么?因为这种人很可能动机不纯,就是为了骗钱,最高法的规定,决不能让骗子利用,我说的,对不对?
现在赚钱太不容易了,最高法应该不偏不倚,站在男方的立场上,规定这件事,而不是过于追求所谓的女拳主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婚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而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社会稳定,如果让犯罪分子看到骗人的一线机会,那不仅是某一个人的灾难,而且还是整个社会的灾难。
最后良心发问一句,贞操就那么值钱吗?睡上几天几十天,就拿走人家几万几十万,你看看一个工厂一年才能创造多少利润?你看看一个公司一年才能创造多少利润?而看到这几万几十万彩礼钱,真会有昧着良心的女人这样干,并且还可能有专门的组织者,因为这里面的利润堪比毒品!
因此我的建议是,最高法院应该把第五条具体化,详细化,要知道,现在男方处于婚姻的绝对弱势地位,只有站在男方的立场上,才能让社会和谐,让社会稳定,否则就会让坏人扬眉吐气。
当然,大多数女人是好的,但是这些年,动不动离婚的女人太多,并且离婚80%都是女人提出的,而离婚的最大原因就是钱,要么是嫌男人不会赚钱,要么是跟男人离婚可以搞到钱,试问,我们的法律能纵容这种恶劣行为吗?
在这里,我们必须重复一下俞敏洪对女性的那段原话:“如果女性找男人的标准是会背唐诗宋词,那全中国所有的男人都会把唐诗宋词背得滚瓜烂熟;如果说中国女生就是要男人赚钱,至于说他良心好不好我不管,所有的中国男人都会变成良心不好,但赚钱很多的男人,这正是现在中国女生选择男人的标准。所以,一个国家到底好不好,我们常常说女性就是这个原因,现在中国是因为女性的堕落导致整个国家的堕落。”
俞敏洪这句话对不对,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把婚姻当儿戏,为了钱,动不动就离婚,这绝对不是好女人!
最高法的这个规定,没有兼顾到男方的利益,你说,女人有贞操,难道说,男人就没有贞操吗?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主体,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可靠的保障,动不动就让居心不良的人骗去几万几十万,那整个社会还会稳定吗?那我们的家庭细胞还会存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