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面业务手册
(2010-09-28 0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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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重点对账客户和非重点对账客户的对账频率有何不同?
对重点对账客户应按月发送对账单和副本账页,对非重点对账客户应按季发送对账单和副本账页。
61.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及相应利息账户的账务核对方式?
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及利息,以及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客户,与业务部门按年对账。
62.账务核对中发现错账如何处理?
对账中发现不符款项,应逐笔进行核实。属本方错账,分行营运管理部门对账人员在签署意见后,交同级核算人员进行调整;属对方错账的,分行营运管理部门对账人员应及时通知对方。
63.清理、结清各类暂收、暂付类款项的 间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暂收、暂付类款项的清理、结清,应根据不同的挂账原因进行处理:
(1)职工差旅费借款,应在职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结清。
(2)待处理的出纳短款,应在收到上级行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3)各类案件挂账及待结案诉讼费,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处理。
(4)其他应收、暂付款,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清。
(5)出纳长款及睡眠户清理挂账款项,应在收到上级行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
(6)其他应付款项(不含计提的养老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专用金性质款项),应按规定在款项支付或结清时予以处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7)待处理结算款项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查清并处理。需向上级部门申报待查的款项,应在上级部门批复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8)待清算的通存通兑 金应在业务发生后及时予以清算,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9)同城票据清算 金应在每场同城票据交换金清算后结清。
(10)待汇出汇划款项应在挂账日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及时汇出。
64.什么是重要单证?
重要单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主要包括本行发行或本行代理发行的实物债券、旅行支票、定额存单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特定效力的空白凭证及重要凭据。
65.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有哪些?
(1)存款凭证:包括存单、存折、存款证明、存款开户证实书等。
(2)结算凭证:包括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和外汇兑换水单、中国建设银行实时通付款凭证。
(3)重要凭据:包括开户许可证、印鉴卡片等。
(4)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包括债券收款凭证以及其他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凭证。
66.我行出售的主要结算凭证有哪些?一般结算户可否购买现金支票?
出售给开户单位使用的会计凭证主要是结算凭证和专用凭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银行汇(本)票申请书、电汇凭证、托收凭证、进账单、粘单等。一结算户不得购买现金支票。
67.重要空白凭证如何 用?
(1)重要单证应按号码顺序签发,不得跳号。
(2)各级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及程序使用重要单证,严禁移作他用。属
于我行签发的重要单证,不得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单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不得将重要单证带出营业场所签发。
(3)使用计算机签发重要空白凭证的,应严格签发、打印管理,未经会计负责人授权不得擅自手工填制和重打、补打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计算机签发银行汇票的行,因系统故障确需手工签发的,应及时报告总行。
68.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有哪些规定?
(1)经办人员对外发售重要单证时一 应按号码顺序发售。
(2)对外发售和签发重要单证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贷记卡除外)。对外发售重要空白凭证应验证客户身份,并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发售,发售时须由客户签收确认,严禁由我行工作人员代客户签收、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3)对外发售重要单证时,应在客户账户和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客户使用时须查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同时做销号处理。
(4)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行登记注销,开户行将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与有关登记簿及账户记载核对无误后,办理销户手续。客户因故无法交回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的,由其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风险后,办理销户手续。
(5)发售和签发重要单证过程中发现多页、缺页、错号、要素有误等有缺陷单证时,应登记入库留查,并及时与发行单位、上级行或印刷厂家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9.营业机构应如何领用重要单证?
营业机构需要重要单证时,经办人员应及时请领。请领时,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经办人员一次领用不超过1个月的用量(不含银行承兑汇票)。领用重要单证时,经办人员应填写单证领购单,由会计负 人(含会计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签批。保管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分发手续,按照号码顺序分发重要单证,同时登记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由经办人员签收。经办人员领入重要单证后应及时登记表外科目账和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保证与保管人员账务衔接。
70.重要单证的保管有哪些规定?
(1)重要单证应实行专库(柜)存放。有价单证须入金库保管,未设金库的行实行寄库保管;重要空白凭证须入金库、专门库房或保险柜保管,不得与非重要物品混放。
(2)重要单证的保管须满足不相容岗位分离的要求。库存重要单证实行专人管理,各级行应指定保管人员负库存重要单证的领交、保管及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坚持“账证分管”,做到重要单证与账务核算分管分用。领用的重要单证实行个人负制,由经办人员负 领用的重要单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需要本行签发加盖印章的,必须做到重要单证与印章分管分用。银行卡与已制作完成的密码信封必须分人保管。
(3)各级行应按保管人员及每个经办人员分别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建立登记簿,对其各自保管的重要单证的种类、数量、号码、券别、面额等进行详细登记。保管人员与经办人员的登记簿应保持衔接。
(4)营业时 经办人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重要单证入柜(箱)妥善保管。
(5)营业终了,经办人员应对经办的重要单证业务进行轧账,核对账实相符后将重要单证入库(柜)保管。
(6)各级行应强化岗位监督控制,重要单证保管岗位应定期轮换。
(7)有价单证保管人员岗位变动须按照金库交接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人员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交他人保管时,须与接收人员共同核点库存,并与有关账簿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会计人员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交接须由会计负责人组织并监交。
(9)经办人员由于岗位调整不再保管、使用重要单证时,应将保管的重要单证核点清楚后做退库处理。
(10)经办行重要单证发生遗失应在24 小时内逐级上报一级分行,其中有价单证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特种存单发生遗失须在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总行。
71.重要单证的核算有哪些规定?
(1)重要单证应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有价单证以面额记账,本外币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份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记账。
(2)重要单证的收付应按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进行核算。
(3)各级行应按重要单证的使用状况在相应科目下设“在库户”、“在用户”和 “待销毁户”进行明细核算,做到日清日结,准确完整。
(4)各级行应定期将重要单证账与有关登记簿、报表进行核对,确保账表、账账、账簿衔接、相符。
(5)重要单证管理与核算使用的单证领购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须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72.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如何处理?
经办行对填制错误、停 使用、客户交回的重要单证应做作处理。对作单证应作出明显作 标记,注销有关账户及登记簿,登记作 重要单证(卡)登记簿,办理退库保管或订入当日记账凭证。经办行对停 使用、客户交回和填制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分别做如下处理:
(1)停 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经核点无误后,应封存并作出明显批注后入库(柜)登记保管,按规定交上级行集中销毁。
(2)客户销户交回的开户许可证、印鉴卡片应加盖作戳记后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应切角后入库(柜)登记保管,在单位负责人及会计负责人监督下按季组织销毁。
(3)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戳记后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停使用的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特种存单和银行卡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销毁工作应在宣布停用后三个月内完成。
73.重要单证的调拨有哪些规定?
外部单证接收:接收行收到发行单位或印制厂家发送的重要单证,应根据有关合同或订单、发货清单认真核对样本,抽样检查质量,经核点无误后入库,并及时登记入账。内部机构调拨:
(1)重要单证调拨的调入行需在调出行预留印鉴。重要单证的调拨数量由调出行根据调入行业务量核定。
(2)调拨时,调入行经办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及“中国建设银行单证领购单”(加盖预留印鉴,以下简称“单证领购单”),调出行审核无误后,登记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办理出库手续。营业点申请调入重要单证,经办人员应出具身份证明和单证领购单办理,但单证领购单须由点负责人签批。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办理重要单证调拨手续的,应加强系统对身份认证和授权审批的管理,做到手续严密,控制有效。重要单证调入后,调入行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重要单证调拨双方应及时登记表外科目账和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或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并保证账务衔接。
(3)重要单证调剂使用须由上级行组织进行,同级行之不得自行调剂。调剂使用时由调出行向上级行办理退库手续,调入行向上级行办理出库手续。
(4)有价单证的调拨运送视同现金办理;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款)车运送,专箱(包)封存、双人办理。
(5)机构撤并时,被撤并 点重要单证应退回上级行或转入移入点。
74.什么是会计专用印章?它的刻制实行什么管理?
(1)会计专用章是指在办理本外币会计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会计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实书以及其他会计 料上加盖的印章。会计专用印章是明确银行对内、对外权关系的重要依据。
(2)它的刻制实行总行和一级分行两级管理。
75.建设银行会计专用印章的种类有哪些?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财务专用章:用于向人民银行、同业其他银行或本行经费账户开户行存取款项的印信。
(2)业务用公章:用于签发储蓄存单、存折、债券收款单、往来报单等重要单证;对账单、利息回单、托收回单等各种业务回单;转汇/退汇通知、确认书、证实书、联系书、印鉴卡及相关开户 料、会计业务查询查复书、挂失申请书等各种通知书、联系书;其他需要加盖业务用公章的通知、证明和内部报表,以及往来账户(包括系统内往来和内部往来账户,但不包括经费账户)存取款项的印信等。
(3)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提示付款;发出、收到托收凭证;发出信汇结算凭证及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提交他行的电子转账凭证等。
(4)票据清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交换,提出收、付款凭证。
(5)票据受理专用章:用于受理客户提交票据时,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回单,该章须刻有 “收妥抵用”字样。
(6)办讫章:用于确认已记账或处理完毕的表内、表外转账、现金业务的票据、凭证及通知、回单等。
(7)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全国银行汇票和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他行代理我行签发银行汇票使用代理汇票专用章。
(8)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76.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 用有哪些规定?
(1)会计专用印章按照“谁保管,谁使用,谁负 ”的原则保管和使用。
(2)营业时 ,会计专用印章使用必须做到:专匣上锁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分人用印,严禁个人之 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非经办人员严禁动用会计专用印章。
(3)非营业时 ,会计专用印章必须由保管、使用人专匣上锁后统一入库或保险箱柜保管。
(4)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会计专用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77.会计专用印章登记簿的 用有哪些规定?
78.会计专用印章的保管
用应如何分工?
(1)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人或其指定保管人保管、使用。
(2)业务用公章只刻一枚的由会计负责人或其指定保管人保管、使用。有多枚的,其他人员保管的业务用公章应严格限定其用途。
(3)结算专用章由结算经办人员保管、使用。
(4)票据清算专用章应由账务核算人员、票据交换员和票据清算员以外的票据清算复核人员保管、使用。
(5)汇票专用章由除汇票保管、签发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6)本票专用章由除本票保管、签发人员和压数机保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保管、使用。
(7)办讫章和票据受理专用章由相应岗位柜员保管、使用,非柜员制会计机构办讫章,由当班复核员保管、使用,票据受理专用章由接柜人员保管、使用。
79.会计专用印章的交接有哪些规定?
(1)会计人员由于岗位调整、临时离岗和班 交接等原因需要转交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有关登记簿。
(2)属于岗位调整的,应登记 “中国建设银行印章及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3)属于临时离岗或班 交接的,应登记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
(4)柜员印章交接必须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办妥交接手续,以明确 任。会计负责人保管的会计专用印章交接由主管行长或上级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80.会计专用印章丢失后应怎样处理?
81.办理哪些重要会计业务必须授权?
82.什么是柜员卡?柜员卡按柜员工作权限及内容分为几种?
83.柜员卡的配备遵循什么原则?
84.建立健全会计业务内部控制应遵循哪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