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逃亡是中国人情社会的产物
(2011-08-08 2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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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带薪逃亡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一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伏案在逃2年,其所在单位却照样向他工资卡里存入工资,这样的故事你也许不信,不过,真实的故事却实实在在的发生了,就发生在海南省万宁县。
符西强,万宁市原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因嗜赌如命、负债累累、最终涉嫌实施合同诈骗14.5万元,2009年4月,被万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至今逃亡两年没有归案,然而近日有知情人士曝出,尽管涉嫌犯罪,但在两年的逃亡生涯中,符西强却一直领着工资,为名副其实的“带薪逃亡”。
这件事说来奇怪,万宁市商务局的官员表示并不知道符西强涉嫌犯罪,因为公安机关并未通知符西强所在单位。而公安机关却表示,在未捕获犯罪嫌疑人之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要求要向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家属下发通知书。
从万宁市商务局和公安局的表示来看,似乎犯罪嫌疑人在逃亡期间一直领着工资只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事情。特别是万宁市商务局所说的毫不知情,完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你单位那么一个大活人,两年没有上班,他的工作由谁负责?而且两年见不到这个人,你们单位为什么不过问,他到底到那里去了?假如这个人失踪或死亡,你们也要照常给他发工资吗?难道你们单位的员工只是花名册上的名字,而不用看到实际的真人,就可以按名单发工资?万宁市商务局的所有理由只是为推脱责任而自圆其说。
而万宁市公安局这个执法机关,他们抓不到人,就不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单位,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按道理说,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应该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亲属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促使他们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为早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而努力。可是万宁市公安局采取的办法却是,抓不到就不说,这样的办案方式的结果,只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逃亡机会。
古人云,能方便时行方便,能饶人处且饶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符西强能够混成一个市物管中心的主任,其人际关系并不简单,万宁市商务局的领导们与符西强的关系肯定不一般,这是中国当代社会裙带关系的必然性。而符西强能够成为物管中心主任,其手腕也不一般,与当地的司法机关里的人也不会陌生。这样一来,符西强出了事,关系网自然而然地罩着一点。于是,万宁市商务局和公安局,两个单位合演了一曲双簧戏,其实,这两个单位里的某些人就是对符西强怀有恻隐之心,他们所作的一切都是传统社会中的“高抬贵手”和“何必认真”。假如上级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本案,在商务局和公安局内部也许能查出与符西强过往甚密的人物来。在中国这个只重人情,不重法制的社会里,发生带薪逃亡的案件就不稀奇了。